第二节 预算决算 民国时期预算决算的特点是多头、分散。政府、监狱预算由省政府批准。其他各机关、团
体预算,如经征处、捐务处(财务局)、警察局、教育局、游击队、保甲、自治、实业等单位预
算,均报省分别由上级主管部门 (财政厅、教育厅、公安管理处、保甲办公处、清乡局、民政
厅、实业厅)分别审批。预算执行中如有超过,也需报省主管部门批准。
民国时期几个主要年份的决算情况表 单位:元
伪满时期,明水县预算直接报省审批,如发生入不抵出情况,由省拨款补助。伪康德 3年
(1936年),县公署对伪康德 2年(1935年)度决算及本年度预算,抄列明细表向全县人民公布。
伪康德4至5年(1937年至1938年)度能在《明水县公署公报》上看到预算、决算的明细;伪康德
6年(1939年)只能看到收入支出的总数。伪康德7年(1940年)以后,连预算、决算也不见了。
1954年解放以后,实行预算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预算管理,财政科设预算股负责预决算的
管理工作。
(一)收 入
收入来源,主要是企业上缴利润、各项税收和其他收入等三个方面。此中,各项税收所占
比重较大。
1946年财政收入来源甚少,只有几个烧锅、油房每月可收东北地方流通券50—60万元。
建国37年来,全县财政总收入8 750余万元,平均每年收入236.5万元。
(二)支 出
明水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支援农业、文教卫生事业、社会救济、行政事业费等支出。以上几
项支出中,建国37年来,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6 53万元,占总支出的31.9%;支援农业支出470.08
万元,占总支出的22.9%;社会救济支出122.86万元,占总支出的5.9%;行政费支出 402.65万
元,占总支出的 19.6%;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工商事业费、城
市维护费、城镇人口下乡补助费和其他支出共405.16万元,占总支出的19.8%。
明水县历年财政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历年财政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