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监督
第三节 财政监督
为使国家预算顺利实现在加强财政管理的同时,对机关、企事业进行事前监督、日常监督
和事后监督,自从1953年以后加强了这项工作。1954年全年检查了10个单位,揭露大小贪污分
子17人,贪污人民币28 143元;损失浪费18件,人民币68 600元;违犯财经纪律的24件,人民
币6 461元。1955年,财政局配备了力量,检查了15个单位,发现问题52件,其中:贪污6件,
损失浪费15件,积压资金19件,违犯财经纪律3件,都进行了处理。
“文化大革命”时期,这项工作被忽略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又开始重视了这方面
的工作。自1981年开始在财政科内设立了监察股,配备了副科级和股级监察员各一名。1980年
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按月汇审、企业按季检查,并搞了两次财经纪律抽查,发现违犯财经纪
律的单位22个,违犯财经纪律案件41件,违反金额 120 167元,其中:乱挤企业成本、乱摊费
用1 197元,乱搞计划外基本建设55 700元,提高开支标准940元,滥发奖金57 000元,请客送
礼5 330元。检查以后收回现款64 450元。1982年以后,逐年都开展了财经纪律大检查,如1982
年4月份在全县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中,共检查了210户企事业和机关单位。发现的问题有:截
留坐支收入;偷税漏税,拖欠税款;乱转待摊费用,搞假决算;乱挤乱摊成本费用;自行扩大
工资总额基数,多提专业基金;乱拉资金,搞计划外基本建设;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劳保发放
范围;乱挤奖金和补助;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违反规定,乱摊乱派;擅自列决财产损
失,随意豁免职工欠款;化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未经批准,擅自购置专控商品;转移资
金,私设小金库;财务管理混乱,白条子入帐;赊销预付,预收货款,增加财政负担;强行侵
占罚没款;职工欠款有增无减。违纪金额达330.9万元,处理收回85万元,占违纪金额的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