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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审计监督

第四节 审计监督




  1983年6月明水县成立了审计局,编制9人,局长1人;1984年设正、副局长各1人;1985年
编制10人,设正、副局长各 1人。县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对本县各机关、国营企业、
事业部门、基本建设单位和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严重侵占国
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和损害国家利益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进行专案审计。1983年,审计机构
建立初期主要是组建机构和培训干部。1984年至1985年,审计部门本着“边组建,边开展工作”
的精神,对少数部门进行了审计监督。1984年对县食品公司和县糖厂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计。
1985年,对轻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的经济效益、对明水县水利局水利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国营
商业 4个公司所属的23个企业的1984年度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对工商企业财务收支有否违纪
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还对一些事业部门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等问题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
监督,及时地发现和处理了一些违犯财经纪律的问题,打击了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保护了国
家和集体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