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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五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0年以前,预算外资金没有纳入财政管理,1981年财政局设立综合计划股管理此项资金。

  管理范围:收入部分有各项附加收入,预算外企业收入,企业留成收入,大修理基金及其
附加收入,农林水利事业收入,文教卫生事业收入,城市建设园林管理收入,劳动调配收入,
其他收入,补助收入,结余收入等。支出部分有预算外企业支出,企业留成支出,大修理基金
及附加工资,农林水利事业费,城市公用事业支出,其他经济建设支出,文化支出,教育支出,
卫生支出,体育支出,社会救济支出,其他支出等。

  管理办法:预算外单位按月或者季度提出收支计划由财政局审批,并按季向财改局报决算。
预算外单位收入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局逐月按计划拨款,结余归企业单位,财权不变。财政
局对预算外单位进行定期或临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981年至1985年预算决算表 单位:万元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