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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四章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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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水县在民国时期,没设银行机构,财政拨款、放款和商民汇兑都由安达广信公司办理。
财政现款一般由大商号暂存。金融单位,曾有私人储蓄会两处,成立不久就停业了。日本侵占
东北后,伪康德元年(1934年)春,设立了伪满洲中央银行明水办事处,伪康德 3年(1936年)改
为明水县支行。主要办理城镇存款、放款、汇兑、金库等业务,伪康德12年(1945年)日本投降
后,伪满洲银行随即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