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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伪满时期金融机构

第一节 伪满时期金融机构




  一、大兴当 大兴当是伪满国家金融组织之一。业务种类有:典当、储蓄、代理灭灾保险
等。大兴当列入伪满机关以内,经理是机关长,县内机关同机关长联系;有关地方行政事情,
均按县公署指示办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哈尔滨大兴公司。各项业务均按哈尔滨大兴公司指
示进行。资金来源亦由哈尔滨大兴公司以银行透支方式拨款。典当利率2分(每月每元2分),期
间规定为18个月,有期 5个月可以抽当,绝赎期为12个月。本县大兴当何时建立、何时撤销,
尚无考据,故未记载。

  二、兴农合作社 明水县的兴农合作社是在伪康德 4年(1937年)由农会和农事组合改组而
成,主要业务是:经营粮食买卖、指导农田种植、发放农业贷款等。它是日本帝国主义进行经
济掠夺的工具。其机构有:总务部,主管人事、文书、会计财务、调查统计等;事务部,主管
粮食购销、运存、加工、利用、贷款、储蓄等;县下机构有小三里三 (通达镇)、白家店(永兴
镇)、龙王庙(兴仁镇)、本社直辖(办事处)等4个支社。全县共有职员 130人,其中总务26人、
事业29人、信用 26人、交易场49人。伪康德8年(1941年),总活动资金为伪币368万元(固定资
金为38万元),贷款、普通作物贷款118.2万元、麻类贷款0.2万元。

  伪满初期,明水县农村的金融机构是金融合作社。金融合作社并不是单纯办理金融业务的
机构,它同时还有管理交易市场、办理粮谷收购的业务。金融合作社在收粮时,经常有意压低
粮价和等级,他们与粮栈商人狼狈为奸,盘剥农民。此社于伪康德 5年(1938年)并入兴农合作
社。

  伪康德11年(1944年)8月,成立了兴农金库营业店明水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