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信贷

第二节 信贷




  一、各项存款

  存款是银行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信贷资金的运用基础,是银行第一位的工作。在存款
工作中,遵循存款必须集中于银行,银行维护存户的正当权益,付给利息,正确核算等原则,
尽力方便企业。1951年至1956年搞班后流动收款;1962年至1964年搞过“背包银行”,深入各
单位办理银行各项业务。

  一些主要年份的存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信用社存款主要是社员个人存款和社队集体存款,还有少量企业存款和其他存款等。建社
初期,1956年以前,社员个人存款和社队集体存款的历年余额不足万元。1957年农村存款余额
达37.9万元。以后存款余额逐年扩大。

   1971年至1985年信用合作社存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贷 款

  贷款是银行资金运用的主要内容,按其用途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粮食贷款、农业贷
款、外贸贷款等。

  1.工商贷款 工商贷款系指工业贷款、商业贷款、粮食贷款、外贸贷款等。建国初期,工
业只有油、酒、米加工厂和铁、木、皮作坊。商业中比较大的有贸易公司和职工合作社等几处,
贷款额很小。彼时正值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允许多种经济并存,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国营经济和
集体经济,适当发放一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工商业贷款。

  社会主义改造阶段,本县认真地贯彻执行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贷款发放三项基本原
则:贷款必须按计划发放和使用,必须有适销适用的物资作保证,必须按期归还。1954年下发
了《国营商业短期贷款暂行办法》,1955年下发了《国营工业贷款办法》,规定了贷款政策,
对支持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

  1958年,信贷资金的供应方针和政策虽然没有变,但在“支持工业大发展,支持商业大购
大销,大破大立”等口号下,许多规章制度被砸烂,贷款有求必应,否定了信贷监督的必要性,
造成了资金的大量浪费。据1962年底统计,工商贷款达1 533万元,与1953年的242万元相比,
增长了5.3倍。此中,有很多浪费。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由于切实执行了中央加强银行工作的决定,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
调整,出现了生产上升、商品流通正常、贷款额下降的局面。1965年底,工商贷款余额为1 482
万元,比1962年底下降了15.4%。这年,除粮食贷款有所上升外,工业贷款下降50%,商业贷款
下降31.8%。

  十年“文革”时期,在极“左”路线影响下,资金供应原则,形有实无。一些行之有效的
规章制度大为削弱。1971年又实行平均主义的低息政策,即贷款一律月息2厘4,其后果是资金
严重浪费。1976年底,工商贷款余额为4 538万元,比1965年末增长了2.5倍。据典型调查测算,
这些贷款被挤占挪用的在5 00万元以上,企业的商品物资积压浪费现象也非常严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银行改变了过去由上级核批贷款指标“吃大锅饭”的作法,实
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体制;贯彻“区别对待,择优供
应”的资金供应原则,对企业实行“划类管理”的贷款办法。经过改革,伴随经济的大发展,
工业贷款逐年上升,自1981年以后上升幅度很大,1981年贷款额为1977年的 2.4倍,1985年贷
款额为1977年的3.9倍;粮食贷款也大幅度上升,1984、1985两年贷款额均在1977年的4倍以上;
商业、外贸历年贷款额较为平稳。经过改革,由于银行集中有效地使用资金和加强了服务工作,
促进了工商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如上海冠生园食品厂明水联营厂,建厂以来自
有资金仅为7.8万元,通过银行大力扶持,到1985年末已占用银行贷款526万元,1984、1985两
年该厂共实现税金148万元,利润140万元。

  2.农业贷款 在伪满时已有春耕贷款,伪大同2年(1933年)4月,发放春耕贷款伪币38.9万
元,伪康德元年(1934年)春又发放16万元。均是贷给地主、富农的,当时以地照为抵押。解放
后最早的农业贷款是在 1948年,由东北银行黑龙江分行直接发放的,贷额为东北地方流通券1
亿元, 2月末由三个区代表从省行取回,用途是买马。此款未通过县区两级政府,由领款的代
表分发。有的村,户户贷款。七区八乡共有354户,贷款户为348户,只有 6户无贷款。1949年
由东北农行拜泉办事处发放实物贷款。1950年尚未归还的陈欠有七区 4个村90户。陈欠原贷额
为包米62 678斤,两年利息为包米10 182斤,本科合计为包米72 860斤。按当时东北地方流通
券计算,包米每斤 190元,本利合计为1 428万元。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贷额不多。 1950年为
9 000元(人民币),1951年为6 000元,1952年为 3.3万元,主要用途是个体农民和互助组购买
耕畜、农具、饲草、种子、化肥、农药等。从社会主义改造到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贷额有较大的
增长。1953年为19.6万元,1954年为23.4万元,1955年为28.9万元。

  1956、1957两年,较之前些年贷额大。其中:移民贷款为42.4万元,信用社贷款为33.4万
元,贫农合作基金贷款为29.3万元。1958、1959两年农贷投放额都在 150万元以上。这时出现
了拖拉机、马拉农具、水利打井等新的贷款项目。1958年农贷回收额达175 万元,多数是县政
府指令人民公社代替小队、个人还款,虚假数很大。当时,双兴、兴仁、通泉、永久等 4个乡
实现了“清贷乡”,这年年末余额下降到43.4万元。三年困难时期,贷额增多,回收额减少。
贷款种类新增了长期无息、口粮等贷款。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发放回收数额较平稳。

  “文革”时期,1971年以前持平,1972年至1976年贷额有所增长。1977年以后,特别是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贷额猛增。

  县农业银行建立以后,农业贷款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农村社队贷款,由原来的生产设备、
生产费用、信用合作、社员生产生活等贷款,扩大到社队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费用等贷款,
国营企业贷款,由单纯的农牧场扩大到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系统所属企业的生产、
供销等多方面贷款,社员生产生活贷款,由于生产责任制的改革,社员生产规模的扩大,社员
生产贷款额猛增。

  农贷豁免,1961年以前的农贷豁免,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经过1961、1963、1969这三个年
份的清理、复查,于1969年10月末向省银行报了帐。1961年以前经省批准农贷豁免额为人民币
1 635 009元,其中:生产队集体贷款为992 518元,社员个人贷款为 386 450元,社办工业贷
款为256 041元。

  3.信用社贷款1952年在 3个供销社内设立的信用部,吸收了余粮余资,加上银行的贷款支
持,对活动范围内的贫困户发放贷款,解决了农民的口粮、马草料等生产生活问题。在社会主
义改造基本完成的1956年,全县信用合作社组织共贷款65万多元,此中生产队的生产贷款40多
万元,社员的生活贷款19万多元,社员的生产贷款6万多元。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 1965年,全
县信用合作社结合民政救济、社队公益金帮助老弱病残安排生活的同时发放贷款21.7万元,对
4 935户贫下中农,帮助养猪1 973头,购买土豆籽17.6万斤,还解决了一些户的修房、换季、
口粮、治病等生活困难。通过扶持,这年年末,全县有2 113户三类户上升为一、二类户。“文
革”前期,国家曾一度放松了对信用社的领导,其作用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文革”后期,
特别是粉碎“四人帮”以后,信用社的业务有很大发展,1971年至1985年历年贷款余额都有很
大变化。

  4.基本建设贷款1983年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基本建设拨款改为基本建设贷款,经过
改革,促进了工程进度,缩短了建设工期,节省了资金,提高了效益。基本建设贷款,1980年
3户,35万元;1981年6户,95.8万元;1982年8户,15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贷款 1户,13万
元;技措贷款7户,140万元。1983年,省拨技措贷款35万元。1984年,省拨技措贷款59万元,
地拨技措贷款4万元。1985年,发放周转贷款141万元,流动资金贷款82.1万元。

   明水县历年各种贷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续表


  
明水县历年贷款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元



  续表



  建国后到1985年为止,农业贷款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打击高利贷,鼓励农民走互助合
作道路,支持人民公社,帮助国营经济发展,推行生产责任制,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历年农业贷款作用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