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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管理

第二节 市场管理




  1954年成立市场管理所,隶属关系几经变化,先后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市场
物价管理局、县计委、工商局领导。从1964年开始,县城设工商行政管理所、牲畜交易所,共
有管理人员12名,全面负责市场管理和牲畜交易。

  1965年以前,认真执行了“三放开,三管住”的政策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进
行交易,该放开的放开,该管住的管住。

  在“文化大革命”十年中,由于“四人帮”反动路线的破坏,基本上取消了自由市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开放、搞活的方针指引下,市场日趋活跃。自1979年开放自
由市场,有关部门就加强了市场管理工作,1980年规定“不准从商店、工厂抢购、套购商品转
手高价出售;不准无证经营;不准乱设摊床到处交易;不准超越经营范围;不准抬高物价”。
1981年以来,又采取了经济和行政手段,实行分兵把口,分类划区,定点立杆,分别管理的办
法。做到了入场有登记,出售有证件,成交有统计,食品有检疫,摊床有安排。

  在加强市场管理上,还重点抓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从1978年至1985年,处理各种倒把案
件438起,收缴罚没款5.6万多元,打击了违法活动,保护了合法交易。

   几个主要年份打击投机倒把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