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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管理

第三节 合同管理




  1965年前,由工商部门、供销部门与地方国营工业、集体工业实行签订产销合同。但没有
鉴证机关监督执行,产销双方经常发生矛盾。有时由于缺乏合同法约束,使产销合同流于形式。
“文化大革命”期间,合同制被废止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合同制在法律保护下又逐
步恢复起来。从1979年 4月份开始,对工商、农商计划外的购销和加工等方面的经济合同进行
了系统的管理。1981年7月1日,国家公布经济合同法,工商局内设合同股,负责合同鉴证,严
格执行合同法,促进了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1979年至1985年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
   金额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