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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价调整

第二节 物价调整




  建国后,为了使商品价格逐步达到合理,减轻消费者负担,缩小工农差别,调动生产者的
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除了单品种物价经常调整外,还进行了多次比
较大的调整(调整表附后)。

  1945年至1948年,商品价格比较混乱。1950年对各种纱布、棉布、服装鞋帽、日用百货、
文化用品、食品调料等 100多种商品分别进行了调整,统一了全县的销售价格,保持了物价的
稳定。1961年物资奇缺,自由市场价格极高,为了回笼货币,平抑物价,安定民心,对糕点、
糖果、手表、自行车等实行了高价出售的临时措施。糖果每市斤4.00元至4.50元,糕点每市斤
3.O0元至4.50元。1963年5月1日由于市场货币流通量紧缩,集市价格继续回落,高价自行车的
销售量逐渐减少,为了扩大销售,增加货币回笼,调低了高价自行车的销售价格。飞鸽牌标定
价每台由300元,降低为240元;永久牌标定51型,每台由300元降低为250元。为了减轻生产队
负担,同年12月下调了农机产品销售价格。1964年12月28日又下调了高价自行车、国产手表、
怀表销售价格,自行车下调10%,手表下调18%,退出了高价范围。1965年1月5日降低了高价绵
白糖、白砂糖的销售价格,白糖由每斤2.20元降为1.60元,古巴糖由每市斤2.O0元降为1.40元。
为了鼓励农民增产粮食,节约用粮,积极向国家交售商品粮,同年 8月18日实行统购粮食加价
奖励,凡农村人民公社和国营农场的基本核算单位,全年向国家缴纳的公粮和卖给国家的商品
粮,每人平均超过 100市斤部分(其中公粮部分不奖励)除按粮食统购价付给价款外,再给统购
价9%的加价奖励。为了减轻农民和消费者的负担,从1965年至 1970年下调了3次农药、化肥销
售价格,4次医药和中成药的销售价格,两次棉纱棉布和各种呢子的销售价格,1次小农工具的
销售价格。1975年全面调整了饮食业饭菜价格。1978年提高了大豆和小油料的收购价格,为了
不影响职工生活,大豆、豆油统销价不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了几次大调整。1979年大幅度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同年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鲜蛋、家禽、蔬菜、水产品、牛奶等 8种副食的销售价格。调
价后每个职工干部每月发给 5元钱副食补贴。1981年提高了烟酒零售价格,下调了各种涤棉布、
化纤布及其制品的零售价格。1985年调整了农村粮油、生猪购销政策和价格。粮食实行合同定
购。合同内定购粮食、油料收购价格,实行比例计价。即:小麦按“倒三七”比例计价,三成
按原统购价,七成按超购价。玉米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实行季节差价。大豆按原统购价不
变。葵花籽按“倒四六”比例计价。取消猪肉定量供应,放开销价,实行市场调节,放开经营,
自由购销,价格随行就市。猪肉销价放开后,实行了消费补贴,每个职工干部每月发2.50元钱
的肉食补贴。

   几次物价调整表



   几次物价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