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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统战工作

第七节 统战工作




  明水县委成立初期,一直没有单设统战部,由党群书记负责,宣传部主管,设专职统战干
事1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1954年3月,县委单独成立统战部,设编2人:部长1人、干事 1人。
1963年7月,统战部增编到3人:部长1人、秘书1人、干事 1人。后又归入宣传部。1966年“文
革”开始,统战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统战部被诬蔑为“间谍部、特务部、内奸部、投降部”,
统战干部无端遭受政治迫害,统战机构被砸烂,领导干部被夺权,一般干部靠边站,统战对象
受打击,统战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为了改善和加强统战工作,县委决定恢复统战部,与
宣传部合署办公,设部长1人,干事1人。1979年,统战部单设。设部长1人,干事2人。1980年
至1982年,统战部编制3人,部长1人、秘书1人、干事1人。1983年至1985年,统战部编制增至
5人,设部长1人,副部长1 人,秘书1人,干事1人,文书1人。

  一、党的民族工作

  明水县是一个多民族的县份,除汉族外,还有满族、蒙族、回族、朝鲜族、达斡尔族、锡
伯族、白族、壮族等十几个少数民族。县委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把民族工作做为党的统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在党的民族工作中县委特别强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对少数民族的特殊用品和食品,
都按期、定量供应,每逢年节,优先安排。少数民族的婚、葬、嫁、娶等,都按照他们的传统
习惯举行,如回民丧葬礼时所用的白布,政府都及时给予解决。为了方便回民进城用餐,在县
城内专设了清真馆。回族伊斯兰教长阿訇张玉堂原无职业,为保证回民食肉供应,县委决定将
他安置在外贸科,负责为回民宰牛。

  在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方面,县委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热情支持少数民族的正当宗教
活动。1982年,县委、县政府决定给回族拨款 3 000元,新建了“架子房”,恢复了回民瘗地。

  县委、县政府在少数民族工作中,对少数民族实行政治上一律平等。1982年,推选通达公
社前进二队满族队长姜俊奎为明水县少数民族代表,出席了全国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明水县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都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参加。

  解放以来,县委十分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到1985年末,全县共有少数民族干部
107人,其中满族干部100人(副处级干部1人,副局级干部15人,一般干部84人);回族干部2人
(都是一般干部);达斡尔族干部1人,蒙族干部1人。

  县委还十分重视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到1985年末,共发展少数民族党员 260名,其中
满族党员248名,回族党员5名,朝鲜族党员2名,达斡尔族党员3名,蒙古族党员 1名,纳西族
党员1名,占全县党员总数的2.7%。

  明水县带有少数民族性质的民族经济只有回民饭店 1处,是1958年成立的,过去一直与汉
民办的工农兵饭店联合经营,它只是其中的一个车间。1982年初,县委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民
族政策,决定将回民饭店单设,并选派回族青年张文军任饭店经理,同时请示省服务局拨给民
贸资金10 000元,扶持了回民饭店,使多年亏损的企业跃居于全县同行业的前列。

  二、党的宗教工作

  明水县现有基督教、伊斯兰教两种教会组织。1949年以来,特别是《宪法》公布以后,县
委认真地贯彻执行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积极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文革”期间,党
的宗教政策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有些正常的宗教活动也受到了限制,有的甚至受到了政治迫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宗教政策得到了恢复和贯彻,正当的、宗教活动受到了党和国
家的保护。1981年1月1日,经县委批准,在基督教徒王积芳家设立了聚会点,允许这个教会组
织,按照教规开展各种宗教活动。同年 1月,县医院大夫杨志光代表明水县的基督教徒参加了
黑龙江省第三次代表大会。 通过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使每个基督教徒进一步明确了基督教的
“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方针,增强了爱国守法观念,过上了正常的宗教生活。1983年10
月30日,经县委批准,成立了明水县基督教徒三自爱国领导小组,杨志光当选为组长。同时,
全体基督教徒还民主制定了爱国公约。现在,本县的基督教,每逢礼拜和节日,都组织教徒过
宗教生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明水县伊斯兰教的宗教活动,也开始走上了正轨,回民的婚、
丧、嫁、娶等活动,都按照宗教和民族习惯进行,每逢礼拜和节日,也都集中进行宗教活动。

  三、对台、港人员及其家属工作

  明水县共有台属5户、港属4户,多分布在县城和团结、友爱、永久、通泉、永兴、通达等
几个乡镇。

  建国后文革前,由于受台湾当局的干扰和破坏,大陆人民和台湾同胞问的正常通讯往来始
终受到阻碍和限制。“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林彪、“四人帮”所推行的极“左”路线的
干扰和破坏,使党的对台、对港人员及其家属的政策,未能很好的落实。使有些亲友在台、在
港的人员,在政治上受到了株连,甚至有的遭受了迫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对台胞、台属、港澳同胞及其亲属的
政策,成立了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群书记挂帅,具体抓去台人员亲属政策的落实工作。每
年新年春节前后,都召开一次台属、港属座谈会,向他们宣传党的对台政策,鼓励他们与在台、
在港的亲人通电、通邮,为统一祖国大业和四化建设贡献力量。

  四、党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工作

  解放后,明水县私营工商业发展很快,到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时,已有 148户,投资总
额为119 308.47元。其中:手工业4户,投资额为7 093.53元;商业114户,投资额为72 963.95
元;供销系统6户,投资额为4 512.65元;运输系统 23户,投资额为31 566.78元;外股东1户,
资金为3 171.56元。除1名外股东,在147户中,独资经营企业的有81户,其中不雇工的59户,
雇工的22户,投资额超过2 000元的有9户,超过3 000元的有1户。

  1950年以前,党对私营工商业者实行“赎买”和“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1956年,
明水县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79年县委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本县原定的 143名工
商业者进行了核查,除1名股东外,其余147名全部被区别为个体劳动者。其中:小业主15人;
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132人。被区分出来的劳动者,都改变了成分,参加了工会。

  五、党对知识分子的工作

  解放初期,由于当时文化水平很低,把一般有高小以上文化程度者都称为知识分子。据1954
年统计,全县共有高小以上文化程度的知识分子6 864名,其中有大专文化程度的4名、一般知
识分子6 860名。这些知识分子在工厂、企业部门工作的有275名,任中学教师有的 432名,在
校的高小和初中毕业生有2 865名,从事农业的高小和初中毕业生有880名,在医务界工作的有
302名,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有2 110名。

  随着国家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本县知识分子队伍的质量标准也在提高,到1985年末,全
县共有知识分子2 932人,其中:有中级技术职称的171人,有初级技术职称的 533人,有大专
文化无职称的188人,有中专文化无职称的1 359人,有20年以上教龄的中小学教师681人。

  1959年,县委对知识分子进行了审查工作,全县有48人被列为审查对象,其中有省人大代
表1人,省政协执委1人,县人民代表27人,县工商联执委7人,正局级以上干部4人,准备安排
工作的各界民主人士 8人。通过审查,纯洁了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队伍,查清了他们的政治面
貌,从而为更好的团结、教育、改造、使用他们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把知识分子称为“臭老九”,
很多人受到了无端迫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对在
历次运动中被处理过的258名知识分子,除已经平反的 11起冤假错案外,全部进行了清查,并
按照事实和政策全部进行了处理。

   明水县几个主要年份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情况表



  续表



  六、对错划右派分子的改正工作

  1957年我县开展了反右斗争。由于对当时阶级斗争形势估计得过于严重、思想片面和工作
中的失误,以致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产生了严重的扩大化。在反右斗争中,把一些正
常的,甚至是善意的批评和建议,当成了向党进攻,使许多好同志、好干部和许多与我党长期
合作的朋友,被错误地划成了右派分子、中右分子和反社会主义分子。当时,被错划极右分子
8名、右派分子85名、中右分子117名、反社会主义分子23名。

  1978年10月,县委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摘帽工作的指示精神,成立了县委摘帽工作领导小
组,由县委书记吴宣臣任组长,并抽调 5名干部,成立了摘帽工作办公室。经过几年的调查核
实工作,到1985年底,将原来错划为右派、中右和反社会主义分子的同志全部予以改正,并对
69名在处理中留了“尾巴”问题的,也都给予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