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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纪律检查

第八节 纪律检查




  一、机构设置

  1946年,中共明水县委成立时,没有单设纪检部门,此项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员兼管。

  1951年,县委成立了纪律砬查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兼任监委书记,设专职副书记 1名,
配专职纪检员3名、兼职纪检员3名。1965年,纪检委由5人增到7人,设专职副书记 1人、秘书
1人,下设5名专职纪检员。全县10个乡也都配了专职纪检员。1957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
监察委员会,由县委党群书记兼任监委书记,另设专职副书记3人、秘书 1人,下设专职委员3
名,各乡党委和县直基层党委也都配了专职委员,全县共有专职委员26名。

  1967年“文革”开始后,党的纪检机关被撤销。1971年,在县革委政治部组织组内设纪检
员6人,设组长1人、组员5人。1973年,在组织部内设纪律检查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 2人、
组员5人。1980年,县委单独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兼任书记、配专职副书记2
人、委员2人、纪检员8人。1981年,纪检委内设秘书、信访、检查 3个组,书记仍由县委副书
记兼任,另设专职副书记3人、委员2人、纪检员11人。随着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深
入,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的机构也在不断扩大和加强。1985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办公室、
信访室、调查研究室、案件检查室和案件审理室等5个办公室。全委共有纪检干部 22名,其中
有书记(副处级)1人、副书记2人、常委4人,各办都配局级或副局级主任、副主任各1人,有专
职纪检员15人。此外,县直各大党委有9个配了专职纪检书记,有3个配了纪检组长。

   明水县纪检机关机构人员一览表



  续表



  二、群众信访工作

  明水县委自1951年成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以来,就认真抓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951年至
1956年合作化时期,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45次,受理案件165件,转办处理案件39件。主要任
务是对党员进行走集体化道路、实现“一化、三改”的教育。同时对违纪党员和违纪干部进行
检查和处理。

  1957年至1966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64人次,受理案件657件,转办案
件71件。主要工作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犯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
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

  1967年至1976年“文革”期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51人次,受理案件289件,转办案件19
件。由于受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和破坏,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

  1977年至1982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46人次,受理案件707件,转办案件19件。主要工
作任务是,检查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纠正党内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同各种违犯党的纪
律的行为做斗争。

  1983年至1985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45人次,受理案件 554件,承办控诉案件181件,
转办处理案件 204件,主要工作任务是检查和纠正党内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以纯洁党的组织,
端正党的作风,增强党的战斗力。

   纪检机关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案件处理情况表



  续表



  三、纪律教育

  明水县委成立以来,就特别重视党员的纪律教育工作,并将其做为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
的任务来抓。1951年以前,纪律教育由组织部门负责。1952年至1965年,由纪检部门负责。1966
年至197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纪检部门被砸烂,党员的纪律教育工作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1973年至1977年,由组织部门负责。1978年至1985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纪检部
门同组织部、宣传部有机配合,密切合作,通过“三会一课”等有效形式,对全县党员进行经
常性的党性、党纪、党风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准则》、《党章》、《整党决定》和其他有关
文件。在学习过程中,普遍开展了“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查工作”的“四查”活动。在
搞好思想教育的同时,重点解决了在住房、农转非、进城、招工、招干、招生、转干、转正和
复员军人安置中存在的下正之风。到1985年底,全县共调查住房问题535户,发现有问题的112
人,给予各种处分的5人,清理住公房的943户,超面积的33人,决定增租倒房的13人。在清理
人的问题上发现有201人有问题,全部进行了处理。在处理占地问题上,发现有474人有问题,
占地总数为2 575亩,共收回现款31 000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党员还进行了反腐蚀教育,利用通报公开处理典型案件67起,
其中1979年处理6起、1982年处理7起、1983年处理8起、1984年处理10起、1985年处理9起。涉
及党员干部有处级的2名,科级的13名,副科级的23名,一般干部29名。自 1980年以来,全县
共召开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大会5次,其中1980年召开1次,1983年召开1次,1984年召开2次,
1985年召开1次。公开处理典型案件33起,涉及处级干部2名,科级千部5名,副科级干部6名,
一般干部22名。基层43个党委也都召开了党性、党纪、党风教育会,先后共召开91次,公开处
理典型案件270件。

  四、组织处理

  解放以来,县委在各个历史时期,对违纪党员都根据他们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和本人的
认识及改正态度等,进行了及时的处理。

   解放后各时期、党员纪律处分情况统计表
   1947——1985年



  五、纠正不正之风

  为了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千准则》。
《准则》公布后,县纪委除积极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外,还对违犯党规党法、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搞各种不正之风的行为进行了纠正和处理。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主要
表现在招工、招干、招生、集体转国营、农转非、征兵、住房和拖欠公款、走后门和搞特殊化
等方面。有些党员和领导干部由于搞不正之风,严重脱离群众,败坏了党的作风,降低了党在
人民群众中的威信。通过查处,共清退违反政策规定的各种人员246人,其中农转非 25人;由
乡进城20人;招转人员201人。清理出以房谋私的123人,共收缴清理款83 100元;清理房权942
户,其中没交房租的314户。1985年清理621户,共收回租金45 965元。共清理出以地谋私的乡、
村、屯干部192人,白种土地16 897亩,回收土地款 61 200元。认真清查了因严重官僚主义所
造成的重大事故。共清理出重大事故26起,其中火灾事故2起,经济损失7万元;触电事故 5起,
死亡5人;地道中毒一起,死亡1人;交通事故8起,死亡 42人,伤72人,经济损失达百万元。
对肇事者除给予了法纪、党纪和政纪处分外,对责任单位、的领导都追究了责任,给予了相应
的党纪和政纪处分。清理回收了职工欠款,从1984年到1985年清理回收职工欠款:县职工1 229
名,欠款4 602 679元,收回3 626 877元,占应收欠款总数的 78.7%;县供销系统、农村职工
欠款179万元,收回148万元,占应收欠款总数的82%。

  六、甄别复查

  1976年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以后,县委对建国以来至“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历史老案
全部进行了复查。这期间,全县受处分的党员违纪案件232件,其中全部改变的 94件,部分改
变的83件,不予改变的55件。在这些案件中,有建国前(1949年前)处理的 1件,全部改变。建
国后至“文化大革命”前(1950年至1966年)处理的71件,其中全部改变的19件,部分改变的35
件,不予改变的17件。“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至1976年)处理的 21件,其中全部改变的5
件,部分改变的 9件,不予改变的7件。粉碎“四人帮”以后(1977年至1985年)处理的139件,
其中全部改变的69件,部分改变的39件,不予改变的31件。

  七、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

  1982年 2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后,
本县各级党委都成立了贯彻《紧急通知》办公室,并迅速地开展查处经济领域中犯罪活动的问
题。到1985年末,全县共查出经济案件252起,涉及人员288人,其中属走私贩私的 1起,贪污
受贿的194起,盗窃的 11起,投机倒把的18起,其它性质的28起。属重大案件20起。共收缴赃
款510 600元。违纪党员72人,干部86人,其中县团级1人、科级31人、一般干部54人。给党纪
处分:开除党籍的11人,留党察看的10人,撤销党内职务的5人,严重警告的4人,警告的 5人。
给政纪处分的:行政开除的15人,开除留用的25人,行政撤职的7人,降职使用的2人,降级的
2人,记大过的15人,记过的14人,警告的18人。刑事处罚:判刑的26人,拘役的1人,免诉的
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