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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访工作

第九节 信访工作




  一、信访机构

  解放后,自人民政权建立以来,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当时虽然
没有专设信访机构,但县委、县政府办公室都直接管理信访工作。县委、县政府以及各级党委
和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都亲自接待来访群众、亲自处理群众来信、亲自催办各项案件。自1958
年开始,专配了一名信访接待人员,到1966年,工作人员增加到两人。

  1967年,正式成立信访组,设组长1人,工作人员2人。组长为副科级干部。

  1969年,信访组改为信访接待室,设组长1人,工作人员3人。组长为副科级。

  1976年,接待室改为信访科,设科长1人,工作人员2人。1977年,有工作人员 4人,设科
长2人、工作人员2人。1979年,工作人员增加到5人,设科长2人,工作人员3人。

  1979年,撤销信访科,升设信访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接待员 2人。接待员均
为正股级干部。

  1985年8月,信访办公室由县委序列划归政府序列,全办共有工作人员5人,设正、副主任
各1人,接待员3人。

  二、信访接待

  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接待来访群众,处理群众来信,催办信访案件。明水县信访办公室
的接待人员,始终坚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做到在拆阅来信和询问来访人员时,首先要弄
清基本情况,然后搞好登记。在具体接待中,做到了“四清、六有”,一是要弄清来信来访人
的身分;二是要弄清反映韵内容、要求及所涉及的对象(单位或个人);三是弄清是否经过处理
及原处理意见;四是要判明问题的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搞好登记和记录。“六有”就是在做接
待记录时要做到:(1)有时间; (2)有地点;(3)有事实经过;(4)有上访人的意见和要求;(5)
有基层单位的处理情况;(6)有信访办公室的接待处理意见(对上访问题提出是归口转办、说服
教育还是立案交办)。

  三、案件处理

  明水县的信访工作,由于领导重视,亲自接待,严格检查,指导办案,工作取得了很大成
绩,从1975年到1985年,共接待上访群众 6 378人次,接办上访案件 6 809件,承办上访案件
2 073件。 信访部门在接待群众、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坚持“联系群众,广开言路,满足群
众的正当要求”的原则和“分级负责、归口办案”的工作方法,使每件来信来访都做到了有结
果、有回声,达到了领导满意,当事人满意,基层单位满意。

   明水县几个主要年份的信访工作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