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明水县人民代表会议,从1954年至1965年先后共召开六届,每届都选出了县长、副县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政机关全部瘫痪,县人民代表会议也随之中断,没有召开第
七届县人民代表会议。1967年 4月24日,成立了明水县革命委员会。为从历史上排列方便,将
其列为第七届代表会议。粉碎“四人帮”后,恢复了县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于1980年 9月18日,
召开了明水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后根据国家选举法每三年召开一次,在每届
县人民代表会议上,都要选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也选举出席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历次代表会议情况如下:
明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历届会议情况表
明水县选出的历届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代表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