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代表活动
第五节 代表活动
明水县自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来,全体人民代表,经常工作生活在广大人民群
众之中,并通过调查、视察、检查和建立选民联系户等形式来表达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呼
声,替人民说话,为人民办事。本县第八届会议有县级人民代表 354人,第九届会议有县代表
327人,第十届会议有县代表167人,三届共有代表848人,这些代表共进行“三查”(调查、视
察、检查)156次。在“三查”中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645件次。八届一
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批评、建议、意见 481件,没有立案;八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
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 296件,八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各种建议、
批评、意见277件,均没立案。九届一次人代会期间,代表们提出批评、建议、意见283件,立
案 5件。即:城镇居民买煤难的问题,草原污染问题,城镇巷道排水难的问题,菜农的粮、油、
煤的供应问题和城镇居民入厕难的问题等。九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各种建议、
批评、意见150件,立案2件,是关于中小学危房问题和城镇居民洗澡难的问题。九届三次会议
期间,代表提出各种建议、批评、意见 117件,没有立案。九届四次代表会议期间,代表提出
各种建议、批评、意见51件,立案 2件,即专业户饲料供应问题和城镇卫生、巷道清理问题。
县十届一次代表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各种建议、批评、意见83件,没有立案。代表建立选民联
系户的制度,是从九届一次会议(1984年 7月)开始的,共联系选民 532户,深入选区联系选民
7 611人次,在联系选民过程中,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共提出各种建议、批评、意见8 962条。代
表们通过调查、视查、检查和建立选民联系户等活动,充分地体现和发挥了人民代表代表人民
意愿、反映人民呼声、参加管理国家大事和监督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