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方维持会
第三节 地方维持会
1945年8月 15日,东北光复,在我党我军尚未接收明水之前,残存在明水的日伪官吏、警
特残余、地主豪绅、商户店主等各界,于9月 18日召开会议,成立了明水县地方治安维持会。
明水县地方维持会,是地主、富商、土豪、劣绅联合组织的临时地方政权组织,他们反对共产
党,拥护国民党,仍属敌伪政权。9月会议选举产生的明水县地方治安维持会组织成员如下:
委 员 长:马季援(伪县长)
副委员长:赵 镒(伪县政府财政科长)
委 员:曲治中、丁鸿田、李友三、吴子敬、关长禄、寇永和、李雨辰、公香远、
王树权、胡占堃、甘英年、毕广英、杨弼辰、艾兴亚,马国栋、王弼复、
宋广贵、车继武、崔润庭、陈培芝、孙连甲、裴兆丰。
维持会成立后发布了第一号公告,宣称维持会的主要使命是:组织地方之武装,维持地方
之治安,防御共产党之窜扰,准备迎接国民党来明水接收。号召全县城乡人民,悬挂国民党党
旗,学唱国民党党歌,企图对明水县人民进行反动统治。维持会内部,争权夺势,勾心斗角,
以后又进行了改组,曲治中取代了马季援,王佑卿升替了赵镒,委员仍是原班人马。将维持会
改为明水县民众自治委员会。1945年11月27日,中国共产党接收明水后,明水县地方治安维持
会自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