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政府 一、明水县行政委员会
1945年12月28日,经与当地各界协商,由王力群(共产党代表)、李玉润(女,知识界代表)、
王善徵(工商界代表)、金传家(东部地绅代表),毛铭新 (西部地绅代表)、赵树森(革命干部代
表)等6人,组成了明水县常驻委员会。赵树森为县长。
1946年2月开始民主建政,全县在8个区、102个乡、378个自然屯普遍建立了民主政权的基
础上,于2月21日召开了明水县有史以来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共选出代表153人,选举产生
了明水县行政委员会和新县长。
明水县行政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明水县行政委员会委员名单
二、明水县人民委员会
1949年1O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党中央和政务院的指示,县级政府统一称
为县人民政府。我县行政委员会改为明水县人民政府。当时县政府下设 8个科:秘书科、民政
科、财粮科、教育科、商业科、工业科、农业科、武装科, 5个局:公安局、贸易局、税务局、
专卖局、邮电局;1个社;县供销联社;1个院:县人民法院。1953年,开展了普选工作,并在
3月27日至3月31日,召开了明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明水县人民委员会,
选出正、副县长各 1名,政府委员23名。政府内设机构也较前有所扩大:有办公室、人事科、
劳动科、农业科、财政科、文教科、卫生科、民政科、物资科、农机科、水利科、林业科、畜
牧科、工业科、商业科、粮食科、交通科、建设科、税务局、邮电局、编委、人民银行、体委、
科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计委、人事监察局、县联社、手工业科、手工业联社、农产品
采购科等部门。以后又几经演变,直到1955年,各科都改称为局,在原机构的基础上,又增加
了广播局、农电局、统计局、安置办和物价委员会等部门。
三、明水县接管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 4月10日,明水县各“革命造反派”组织联合夺了县委、
县政府的权,并在4月12日正式成立了明水县接管委员会。接管委员会下设五个组。
政治组:负责管理原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委、党校和原县政府人事监察局、文教局、
广播事业管理局等部门所承担的一切事宜。
生产组:负责管理原县委农工部、工业部、财贸部和原县政府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
畜牧局、农机局、工业局、商业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交通局、农电局、
邮电局、物资局、建设局、计量局、统计局、县社、计委等部门所承担的一切事务。
群工组:负责管理原县委统战部、团县委、县妇联、县工会、人民信访接待室、工商联、
政协和原县政府的民政局、劳动局、安置办、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所承担的一切业
务。
保卫组:负责领导原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工作。
秘书组:承担原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的一切任务。
四、明水县革命委员会
1967年 4月24日,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了明水县革命委员会。县革委会
由13名委员、7名常委组成。有第一副主任、第二副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会下设一个办公
室、4个委员会。各委(室)下设若干组,负责管理各方面的工作。
五、明水县人民政府
1980年 9月21日,又恢复了明水县人民政府的名称。县革委会主任改为县长,副主任改为
副县长。下设政府办公室、农林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计划委员会、
物价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委、体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法院、公安局、检察院、
地震办、地病办、人防办和其他39个业务行政科(局),分管全县各方面工作。
1984年初,县政府机关进行了机构改革,本着精简、压缩、效能、服务的精神,共组建成
7个办、4个委、29个局、1个社、3个行、3个站、6个公司。1985年 7月,又将原县委序列的信
访办、县志办、档案局划入政府序列。
明水县人民政权机构沿革表
六、基层政权机构
明水县区(乡、社)乡(村、队)机构沿革表
1945—1985年
明水县历任县长(主任)更迭表
明水县历任副县长(副主任)更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