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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协组织

第三章 人民政协

第一节 政协组织




  1962年5月通过与党外各界人士充分协商,成立了政协明水县筹备委员会。

  1962年3月7日,召开了政协明水县第一届第一次委员会议,正式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黑龙江省明水县委员会。县第一届政协委员会由16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委员
11人。下设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席由县委书记兼任,副主席由党群书记、宣传
部长、工商联主席和知名人士担任。主席、副主席和办公室主任,平时都不驻会工作,只有两
名办公室副主任管理日常工作。

  1966年 6月,县“小五界”开始了“文化大革命”,政协组织被迫解散。粉碎“四人帮”
以后,政协组织重新恢复。1980年 9月15日,召开了政协明水县第三届第一次会议。新政协由
主席 1人(由县委党群书记兼任)、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15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设主任、
副主任各 1人,秘书1人。办公室内设6个组。秘书财会组、工商组、科技组、文化教育组、医
药卫生组、民族宗教组,负责各方面的具体工作。

  1984年 1月,实行机构改革以后,根据新时期政协工作任务的加重,政协地位有所提高,
政协组织有所扩大,政协被确定为县团级单位,政协主席不再由县委党群书记兼任,配正处级
干部任政协主席,另配两名副处级干部做专职副主席。政协委员会下设1个办公室、4个委员会、
10个工作组。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秘书若干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 2人、
秘书 1人、委员若干人。各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日常不在会工作,都由政协常委和委
员担任,做兼职工作。各工作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秘书 1人、组员若干人,均由政协常
委和委员担任,做兼职工作。

  1985年政协明水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明水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