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政协第一节 政协组织 1962年5月通过与党外各界人士充分协商,成立了政协明水县筹备委员会。
1962年3月7日,召开了政协明水县第一届第一次委员会议,正式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黑龙江省明水县委员会。县第一届政协委员会由16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委员
11人。下设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席由县委书记兼任,副主席由党群书记、宣传
部长、工商联主席和知名人士担任。主席、副主席和办公室主任,平时都不驻会工作,只有两
名办公室副主任管理日常工作。
1966年 6月,县“小五界”开始了“文化大革命”,政协组织被迫解散。粉碎“四人帮”
以后,政协组织重新恢复。1980年 9月15日,召开了政协明水县第三届第一次会议。新政协由
主席 1人(由县委党群书记兼任)、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15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设主任、
副主任各 1人,秘书1人。办公室内设6个组。秘书财会组、工商组、科技组、文化教育组、医
药卫生组、民族宗教组,负责各方面的具体工作。
1984年 1月,实行机构改革以后,根据新时期政协工作任务的加重,政协地位有所提高,
政协组织有所扩大,政协被确定为县团级单位,政协主席不再由县委党群书记兼任,配正处级
干部任政协主席,另配两名副处级干部做专职副主席。政协委员会下设1个办公室、4个委员会、
10个工作组。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秘书若干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 2人、
秘书 1人、委员若干人。各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日常不在会工作,都由政协常委和委
员担任,做兼职工作。各工作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秘书 1人、组员若干人,均由政协常
委和委员担任,做兼职工作。
1985年政协明水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明水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