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青少年团体 一、民主青年联盟
1945年12月,在党的领导下,明水县城内成立了青年建国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 1人,由
于春霖和王景山担任,共发展会员 276名。这是解放后党所领导的进步青年组织。党通过这个
组织,把广大青年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向青年宣传党的性质和奋斗目标,并号召青年要为建设
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新中国而奋斗。
1946年3月 7日,开始在农村各区建立分会。先在通达区试点,然后普遍建立。全县共建9
个农村分会,每个会均设主任、副主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全县城乡共发展会员1 462
名。
1947年3月13日,改称为中国民主青年联盟。由鲁文芳任主席。
二、儿童团
1946年冬,在土改运动中,全县城乡先后成立了儿童团组织。凡贫农、雇农、下中农和城
镇贫苦市民家庭的子女,年龄在10至15周岁范围内的儿童均可参加。全县共组建儿童团组织532
个,共有儿童团员23 417人。儿童团的主要任务是站岗放哨、盘查路条、查店查户、防奸防特、
防匪防盗。儿童团组织在土地改革和民主建政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该组织于1948年6月宣布撤销。
三、共产主义青年团
1949年2月 2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央《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
的决议》的指示,本县于 3月10日成立了青年团明水县筹备委员会,由谭国斌,刘存、那伟、
何永新等组成工作班子。到1949年9月1日,先后在县贸易公司、医务所、县政府、公安局、东
北书局(即新华书店)、县委会、通达区和通泉区红旗村等单位建立了8个团支部,共发展了225
名团员,其中有50名是女团员。
经青年团黑龙江省委批准,于1949年9月 28日正式成立了青年团明水县委员会,由谭国斌
任书记、刘存任组织委员、何永新任宣传委员。全县共有专职干部22名。团县委内设编制 3人:
书记1人,组织委员(兼儿童委员)1人,宣传委员(兼学生委员)1人。同年10月5日,下设两个部:
组织部、宣传部。
1956年1月,由两个部变为3个部,增设1个学少部,同时还增加了两名副书记。
1979年,团县委内设办公室,设秘书1人。
1984年,增设青工部、青农部,减少一名副书记编制。
明水县历年团组织建设情况表
续表
共青团明水县委员会自成立到1985年末,前后共召开过12次代表大会。
共青团明水县历届代表会议情况表
四、少先队
1949年10月13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作出了《关于全国城乡各中小学普遍建立中
国少年儿童队的决议》。根据此决议精神,于1949年11月27日在县第一完全小学开始建队,当
时共组建大队部2个、中队部6个、小队部18个,共有队员136名。1950年6月 1日,开始在全县
各中小学普遍建队,共在1个初级中学、75个小学中,组建 76个大队部、228个中队部、684个
小队部。全县共有儿童队员6 034名,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4.3%。
1953年5月,改称中国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当时在1处中学、88处小学中普遍建立了
少先队组织,全县共组建178个大队部、534个中队部、1 602个小部队,有少先队员7 500名,
占全县在校生总数的52.5%。全县共有少先队辅导员285名。十年“文革”期间,全县各中小学
的少先队组织,均被“红卫兵”、“红小兵”组织所代替,少先队活动一度间断。1978年,各
学校又恢复了少先队组织。到1985年末,全县已在 31处中学、178处小学中普遍建立了少先队
组织,全县共组建 314个大队部、942个中队部、2 886个小队部,共有少先队员46 237名,占
在校生总数的88.8%。全县共有少先队辅导员1 303名。
明水县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建设情况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