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会
第二章 工商团体
第一节 商会
明水早在民国 7年(1918年)尚称为拜泉县兴隆镇时,就设立了拜泉县商会兴隆镇分会事务
所。自民国12年设治之后,各家商号感到明水商务日趋繁盛,便呈请设治局,要求成立县的商
会组织,并于同年12月30日,推选原分会事务所董事长张秉瑞为会长,曲祥九为副会长,赵本
兴、于香远、宋香五、郑恩甫、韩绍本、朱跃宗、高子厚等为董事。
推选出的商会领导成员名单呈报设治局经核查后认为,此次选举不符合商会法施行细则之
规定,令其重新推选。经各商号公议,又于民国13年(1924年)5月8日再次举行选举,结果选出
赵显中为会长,朱跃宗为副会长,高子厚、于文波为特别董事,郑恩甫、孙桂馨、乔志远、韩
守正、寇俊清、赵佐远、于润田、顾盛堂、杜华庭、张秉文、冯恩三、张子斌、王敬庭、张亚
风、程文起、韩荣清等为董事。至民国15年(1926年)5月5日,原会领导任期届满,再行改选,
结果张绍文当选为会长,高子厚为副会长。
民国16年(1927年)7月4日,因原会长张绍文病故,经董事会推选高子厚为代理会长,曲祥
九为代理副会长。民国17年(1928年)12月 3日,上届会董任期届满,再行推选,结果选出赵泉
为会长,周子轩为副会长,顾咸宜、蔡承清、宋玉书、顾全祥等为会董。
民国19年(1930年)10月12日,根据民国政府新颁布的商会法改革了商会组织,将会长改为
主席;撤销副主席职务,设常务委员3人,将理事改为执行委员,设9人;将监事改为监察委员,
设5人;此外还设候补执行委员5人,候补监察委员3人。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主 席:赵本兴
常务委员:曲恒发、张玉文、董继远。
执行委员:张聚丰、张炳瑞、周之良、张青山、邢亚洲、李春亭、李万清、李毕清、徐焕
章。
候补执行委员:高子厚、孙悦哲、董爱芦、耿百英、韩成斋。
候补监察委员:田衡阳、刘继川、邵弼忱。
商会内设专职工作人员4人:文牍员 1人,管理文函、卷宗、拟稿、收发等事宜;会计员1
人,管理钱款收支、账目登记,办理预决算、按月册报等事宜;庶务员 1人,管理会中一切事
务性工作,并办理不隶属于其它职员的各项事务;稽查员 1人,管理各商铺货店的营业情况,
并兼收会费、代收经费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