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第一节 公安机关 一、民国时期
民国12年(1923年)本县设治初期,便开始组建警察系统,全县共划 5个警区,每区设一个
警察所,城区为第一区,四乡按东、南、西、北顺序,东乡为第二区,南乡为第三区,西乡为
第四区,北乡为第五区。每乡设公安分局1处,支设分驻所1处。但因东西乡地面辽阔,交通闭
塞,匪情较多,故设分驻所两处。
民国18年(1929年)2月 15日,根据黑龙江省长公署训令,县公署决定将城区警察所改为县
公安局,设局长1人,下设总务、司法、行政3个股,每股各置股长1人,股员 2人。全县共设5
个分局,各置分局长1人,局员 1人,雇员1人,警长1人,户籍1人。各分局下设警察分驻所,
每所设所长1人,警察20人。
全县机构设置如下:
明水县民国18年公安警察机构设置
民国18年 5月,省民政厅委任米春暄为明水县第一任公安局局长,民国20年调离,同时范
承恩受委继任。
民国时期的警管区划分:
明水县民国期间警察区所管区划分表
二、伪满时期
日军侵占明水后,为了镇压人民反抗,维护殖民统治,一面极力扶持傀儡政权,一面加紧
建设警察机构。伪康德3年(1936年)3月,警务局正式成立。设局长1人,首席指导官(日)1人,
指导官(日)1人,下设警务、司法两个股和警察训练所1处。全县分设 5个警察署:城区警察署、
小三里三警察署、双兴警察署、龙王庙警察署、五排头警察署;警察署下设 4个分驻所:白家
店分驻所、一里七分驻所、梅纯分驻所、崇德分驻所。1936年12月,警务局内又改设4个系(保
安系、警防系、特务系、通讯系),三个股 (警务股、特务股、司法股),此外还支设两个讨伐
队。伪满康德 5年(1938年),警务局改为警务科,局长改称科长,指导官改为科副(日)。境内
又增设了官治、初海两个派出所,均在小三里三管区内,城区警察署改为明水警察署,双兴警
察署撤销,设双兴分驻所;五排头警察署撤销,改设警察分驻所;龙王庙警察署改为兴仁警察
署;一里七分驻所改兴通分驻所;白家店分驻所改为永兴分驻所。伪康德 8年(1941年),司法
股改为保安股,同时增设警防股。讨伐队改为警备队;初海派出所改为自兴分驻所,官治派出
所改为裕善分驻所。伪康德 10年(1943年),新设督察室1处。从此,日伪警察组织日趋完善,
直至1945年“八·一五”光复前无大的变化。此时全县共有警察168名。
伪康德12年明水县警察系统组织机构
特务组织 伪满时期特务组织星罗棋布,遍及全县境内。特务组织是在伪康德3年(1936年)
始建的,以后逐渐扩充和完善。县警务科内设特务股,四乡警察署均设特务系,四门派出所和
各警察分驻所均配专职特务人员,各所同时还有兼职特务人员。
伪康德8年(1941年),奉伪北安省警务厅指示,成立了特务分室,组织特搜班3个,并在各
警察署和分驻所内组成了情报网。
伪康德10年(1943年),特务组织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分设了特务分室和特务系,特务系内
又分内勤、外勤和特搜班3个组织。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后,在明水的各种特务组织也随之彻底瓦解。
伪满时的特务组织,经常以国事犯、政治犯、思想犯、经济犯等罪名,迫害人民。谁若稍
有不慎,就有蹲监坐狱,甚至被杀头的危险。一切特务活动,都是在特务股长的直接监督和指
导下进行的。手段为便衣窃听、跟踪尾随、黑信密告、密侦线故、利用知情关系等。活动范围
是各机关、企业、学校、团体和各种娱乐场所。对抗联、我党地下工作者和有反满抗日思想的
人,都严加监视和迫害。通达村伪村长贺文翰,就是被日寇以有反满抗日思想和活动的罪名逮
捕杀害的。特务股经常根据来自四面八方的情报,研究制造黑名单,或向矫正院报告,或自行
拘捕扣押,严刑拷打,逼供审讯,对我广大无辜群众和爱国人士,进行残酷的镇压和迫害。
伪康德12年特务系统组织机构
三、人民公安
1946年,本县新政权诞生后正式成立了公安局,实有编制15人,设局长1人、工作人员4人、
侦察员3人、看守长1人、看守3人。另设公安队1个队,设队长2人、指导员 1人、文书1人、战
士50人。看守所1处,设看守长1人、看守3人,另配伙夫4人、马夫4人。
1948年,县公安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下设治安、行政、司法、秘书、总务等5个股。全
局共有公安干警30名,局下支设看守所、公安队和四门派出所各1处。每个派出所设所长1名,
民警4名。农村10个区均设公安助理1人,区公安队1个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公安战士15至
20人。
1949年建国后,公安局内设治安、行政、总务、秘书 4个股,另设看守所、公安队、消防
队和4个派出所。全局共有公安干警58人。1951年,将原4个股改为四科一室:总务科、调查科、
执行科、治安行政科和秘书室。局下设看守所、公安队和东西两个派出所。农村10个区均有公
安助理和区公安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公安局机构设置为: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秘书股、看守
所。另设专职政治协理员1人。县城内公安派出所改为明水镇公安派出所。全县 15个农村人民
公社,每个公社配1名公安特派员。“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局被砸烂,于1967年2月17日,成
立了接管委员会。1967年 5月,政法三机关合并,成立了人民保卫组,隶属于县接管委员会政
治委员会,负责全县的政法工作。1968年 1月20日,实行军事管制,建立了明水县政法三机关
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8月1日,成立了明水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1970年 3月18日,改为
明水县人民保卫部。当时军管组仍然存在,与保卫部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一直延续至1973年
7月。 人民保卫部的机构设置是:办公室、政工组、政保组、治安组、审判组、看守所、明水
镇派出所。以后又撤销了办公室和政工组,设置了秘书组,配了专职政工干事。1971年春,增
设了收容所。全县15个人民公社,均配了1至2名公安员,计20名。此时全县共有公安干警85人。
1973年,恢复了公安局,局内设置机构由股改为科,设 4科、3所、2队,即政保科、治安科、
预审科、秘书科、收容所、看守所、明水镇派出所、武警中队和消防中队。农村15个公社均设
公安特派员。1977年,增设刑侦科;1979年,增设防火科;1980年增设刑警队;1981年增设技
术科、民警队和行政拘留所。县城内撤销了明水镇派出所,分设育新、红旗、工农 3个派出所。
同年12月,全县15个公社,普遍建立了公安派出所,1982年增设内保科。1984年10月,治安科
与民警队合并,撤销防火科,将其人员全部改为现役军人,归入消防队;1984年11月,增设自
行车管理所。到1985年设局长、副局长、教导员、巡视员、武装警察、刑警队、民警队、消防
队若干人,各乡镇均设派出所。同年治安科与民警队再次分设。
明水县公安局的机构沿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