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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警察

第二节 警察




  一、民国时期的警察

  民国时期,明水因地处偏荒,胡匪很多,就十分重视警察建设。民国12年(1923年),县有
武装警察一个中队,分5个小队,分驻5个警区,共有警察 246名。民国18年(1929年)警察所改
为公安局,境内仍设武装警察一个中队,共有武警战士 258名。民国21年(1932年),公安局改
为警务局,设局长1人(警佐),警务局下设守卫队、警备队和军警稽查处。四乡设5个警区,每
区设警官、巡官各1人、马警20人、步警20人。

   民国时期的警察系统设置表



   民国16年各警察所枪支弹药一览表 单位:支、粒、把



   民国16年各警察所服装标志一览表



  二、伪满时期的警察

  伪康德2年(1935年),县成立了讨伐中队1个队,设中队长1人、副队长1人,下设两个小队,
各有队员30名。讨伐队有卡车1台、机枪4挺、大小枪支64支。讨伐队是日寇统治和镇压中国人
民的忠实工具。

  伪康德8年(1941年)讨伐队改为警备认,设队长1人,队员30人。此时,警备队员虽然有所
减少,但全县警察科、署、所日趋增加,共有刑警 131名,武警130名,共计261名。同时各警
察署、所还组织自卫团常驻团丁470名,各保抽派散在团丁1 320名。自卫团统一由警务科指挥,
各保设团总1人,队长3人,专负操练团丁、围剿抗联、镇压群众、维护反动统治之任务。

   伪满初期明水县自卫团编制装备一览表



  三、人民警察

  1948年,县建公安中队一个队,设指导员1人、队长1人、副队长1人、文书1人,有公安战
士50人,后发展到110人,分3个小队,每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

  1955年至1956年,设武警中队,配中队长、指导员、文书、班长、武警战士若干人。

  1968年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明水县中队,隶属于县人民武装部,设中队长、指导员、司务
长、文书、班长、武警战士若干人。

  1975年 2月,改为明水县武装警察中队,重新归属县公安局,设指导员、中队长、司务长、
文书、武警战士等。1976年至1985年,武警属现役军人,战士则按兵役法规定,从应征的新兵
中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