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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治安

第三节 治安




  一、民国时期的治安

  本县位于青(冈)、拜(泉)、林(甸)、海(伦)四县之间,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民国期间匪
患甚多,匪帮多者数千,少则百十,时多时少,时聚时散。民间流传“抓不尽的虱子,拿不尽
的贼”的俗语。民国八九年间,小有匪乱,过辄平靖,仍可安业。时至民国10、11两年,匪乱
蜂起,到处抢劫,纵火烧房,绑掠人票。农民为了保财活命,不是逃往他乡,就是设响窑抵抗。
民国11年 9月24日,股匪将五牌九民户攻破,枪杀农民达12人之多,焚烧房屋,奸淫妇女,绑
票勒赎,无恶不作。许多村屯,知不可抗者,扶老携幼,倾家逃亡,十室九空。直至民国14、
15年间,民户才先后归来,但此时已房倒屋塌,熟地成荒,荆棘遍野,一片荒凉。

  民国12至13年,大匪首宽城子部下300余名、青龙部下700余名横行本县境内,危害甚重。
此间,天照应、李海青等大帮股匪,也常来明水地面烧杀抢掠,危害民众,扰乱治安。

  民国18年(1929年)2月 10日,本县根据省民政厅第45号训令精神,成立了警、甲联防组织
(即警察与村甲的联防组织),全县共划8个防区和1个城防区,并与4个邻县组织了联防,每月5、
15、25日组织三次会哨,互通情况,联合剿匪,靖安地方。

  民国期间不仅匪患如色,各种盗贼也特别猖獗,偷牛盗马、挖仓窃室、偷财盗物、拐骗民
女的案件也经常发生,滋扰得城乡居民惊恐万状,不得安生。民国期间,由于治安管理不善,
各种赌博活动也很盛行,诸如看纸牌、摸大点、打天九、推牌九、押宝、出会、打麻将、掷骰
子、酒壶穿箭杆等等,形式繁多,输赢甚大。有的因参与赌博而倾家荡产,卖儿卖妻;有的因
赌博不务正业而不顾家室,荒芜田地;有的则因输耍成性,荡尽家财,无钱再赌,而行抢作贼,
步入歧途。仅民国11年一年,全县就发生赌博案件1 231起,输额达538 000多块洋钱。民国期
间,鸦片已输入明水,很多男女,不分老少,吸食鸦片,成癖成性。有的还用药针把大烟、吗
啡打入人体内,中毒受害,体弱如疾。很多人因抽大烟、扎吗啡,落得卖儿卖妻,家破人亡;
有的长发垢面,骨瘦如柴,身披麻袋,腰裹棉絮,十分褴褛,不堪一睹,被洋人视为“东亚病
夫”。据民国21年统计,明水县境内已有吸食鸦片的人 1 747人,因抽大烟、扎吗啡而倾家荡
产的有273人,丧生于吗啡、鸦片的有394人。

  本县在民国期间,居民邻里、乡间村落,也常因平凡小事而打架斗殴,轻则污语辱骂,重
则动械伤人,闹得邻里不和,村落不睦。有的地主乡绅仗势欺人,有的富豪权贵以权横行,他
们与官府上下勾结,狼狈为奸,害得黎民百姓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

  二、伪满时期的治安

  在伪满洲国黑暗统治的14年里,尽管日伪当局天天喊绥靖治安,但治安一天也没有得到安
宁; 尽管他们采取了许多加强统治和压迫的措施,但治安状况非常不好。 那时在民间就流有
“荒沙窝,灾难多,害得人们无法活,日寇打,警察夺,胡子一来端了窝;天灾人祸躲不过,
叫你小命见阎罗”的谚语。那时不仅土匪横行,盗贼四伏,而且各种刑事犯罪案件也特别多,
诸如抢劫、盗窃、杀人、放火、赌博、诈骗、吸毒、卖淫、流氓、强奸、打架、斗殴等各类案
件经常发生。这些治安因素的混乱现象,不仅直接动摇了日伪当局的反动统治,也严重的败坏
了社会风气和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下边仅以伪满康德 2年刑事案件统计为例,可
见治安状况之一般。

   明水县伪满康德2年各种刑事案件统计表



  三、解放后的治安

  1、治保组织 1947年,土改结束后,在伟大的镇反运动中, 明水县便开始建立了治保组
织。1952年公安部公布《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条例》,根据此条例精神,到60年代初本县便普
遍建立了治保委员会组织。治保会组织成立后,在协助政府开展对敌斗争、发动群众、维护治
安、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作用。

  县的治保会组织是同基层行政组织、生产组织相适应的。1958年至1984年,农村是以生产
大队、城镇是以居民委为单位建立的。1984年实行行政机构体制改革以后,农村是以村,城镇
是以居民委为单位建立的。各村和居民委普遍建立了治保会,各工厂、企业、事业、机关、学
校等部门,分别建立了保卫科、保卫股或保卫组。到1985年底,全县共有治保会 314个、治保
小组1 178个、治安员1 350名、治安积极分子2 246名。

  本县的城乡治保组织,均受所在单位的党政组织、公安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领导。其委
员人数,根据单位职工多少、机构繁简、任务大小而定,一般由3至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
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它的成员是经群众民主协商,基层党组织和公安保卫部门审查、选
举产生的。每年改选一次。对治保主任,县公安局每年训练一次,对做出成绩的予以奖励;对
不适宜治保工作或不称职的,经过批准,由群众选换。委员缺额时,及时补选。

   1985年全县治保组织设置表



  2、治安状况 解放初期 (1945年至1948年),明水县治安状况比较混乱,胡匪四起,各种
反动势力活动猖獗,特务分子造谣破坏,各种反动封建会道门也大肆活动,进行反动宣传。城
镇各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内部残存的敌伪残余也蠢蠢欲动,农村潜伏的散匪活动也很嚣张。
为了打击邪恶势力的破坏,自卫队、民兵昼夜警戒、巡逻,保卫民主专政、保卫胜利果实。从
1949年建国后,到1966年的十多年间,通过扫匪、肃反、镇反、“三反”、“五反”等运动,
使社会治安形势有了明显的好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大量减少,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开展大
生产运动,建立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城镇的工业生产也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内
部秩序井然有序,人民群众都有了安全感,是我县社会治安的最好时期。

  1966年至1976年“文革”期间,“四人帮”横行,搞乱了社会风气,打、砸、抢成风,各
种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逐年增多,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盗窃、流氓等案件突出。一个好
端端的社会治安形势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粉碎“四人帮”以后,1977年通过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工作,全面认真地贯彻了中共中
央(1981)22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城乡普遍开展了整顿社会治安工作,集中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
的现行犯罪活动。1981年以来,开展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斗争。经
过广泛发动群众,大造声势,揭发犯罪,公判处理,罪证展览,法制宣传等,增强了广大群众
的法制观念,调动了广大群众整顿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使整顿社会治安工作步步深入,社会治
安形势有了明显的好转,社会秩序开始稳定。1984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
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知法、懂法、遵法、
守法的人越来越多,城乡社会治安发生显著变化。各工厂、乡村,普遍建立了“厂规厂法”、
“乡规民约”,整个社会风气发生了根本变化。

   建国以来刑事案件发破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