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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监狱

第七节 监狱




  一、民国时期的监狱

  民国12年(1923年)12月,县建看守所1处,设看守长1名、看守10名。看守所设监房 7间,
有重监号1个、普通监号6个,可容监犯40至50人。所内设有犯人厨房,有伙夫 2名。监内每年
有在押犯人30名左右。

  二、伪满时期的监狱

  伪满时期,日伪当局为了加强统治,镇压人民,设监狱 1处,有牢房一栋、监号一个、可
容纳监犯30多人。牢房外设高墙、岗楼、铁丝网,警戒森严。监狱里有管监人员20名,置看守
长2人、文书1人、看守员15人、伙夫 2人。被抓进监狱里来的所谓犯人,除少数是刑事犯罪分
子外,多是以什么“政治犯”、“思想犯”、“经济犯”以及有反满抗日嫌疑和是共产党、抗
联嫌疑的无辜的群众和爱国人士。那些警察、特务和汉奸走狗,经常用过电、灌辣椒水、坐老
虎凳、压杠子、上大挂、拨肋巴、皮鞭抽、板子打等各种残酷的刑罚,进行审讯逼供。有的甚
至用塞冰窟窿、喂狼狗、枪毙、砍头、活埋等手段进行血腥镇压。

  三、解放后的监所

  1、看守所县公安局设看守所1处,所区四周设有监房为砖瓦房,铁皮起顶,水泥地面。每
个监号内均系火炕,并有暖气设备。监号内配有武装警察昼夜巡逻,监所内设有报警和通话设
备,可同时向看守所办公室和武装中队部联系。设所长、管教员、预审员、炊事员、勤杂人员
若干人。

  2、收容、拘留所1971年秋季,正式成立了收容所,设所长、管教员若干人。

  1980年成立了明水县教养中队。所、队四周加筑了红砖围墙。

  1981年5月,教养中队撤销,教养、强劳对象全部投送到绥化地区教养所。同年 10月,成
立了明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与收容所合署办公。

  所内在押的人犯,均系流窜犯罪人员和违犯治安处罚条例的拘留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