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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经济检察工作的范围,主要是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以及与此有关的犯罪活动,如贪污、
行贿、受贿、偷税、伪造商标、挪用救灾款物、盗伐森林等。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此类案件的
侦察、公诉等整个过程,均由县人民检察院自理。自1979年至1985年,共受理经济案件 115起,
立案侦察82起。在115起案件中有贪污案件109起、受贿案件 2起、其它案件4起。115起均属一
般案件,其中有49起起诉到法院做了有罪判处。

   县检察院几个主要年份受理的经济案件情况表 单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