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纪检察 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法纪检察科,凡属违犯法纪的案件均由检察机关处理。法纪检察科受理
案件的范围:刑讯逼供案、诬告陷害案、破坏选举案、非法拘禁案、非法管制案、非法搜查案、
报复陷害案、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伪造陷害隐匿罪证案、侵犯通讯自由案、泄露国家机
密案、玩忽职守案、裁判案、体罚虐待犯人案、私放罪犯案等。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和人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上述案件的立案、侦察、起诉等整个过程均由检察机
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自1979年至1985年,县检察院共受理法纪案件20起,立案 14起、批捕6
起、起诉6起。向法院提起公诉的6起,均做了有罪的判处。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
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980年至1985年县检察机关处理的法纪案件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