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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监所检察

第五节 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的职权主要是指刑事案件判决后,对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
守所、拘留所、收容站和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以保证政策和法令的正确实
施。保证依法羁押人犯,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分子,保护犯罪的人不受非法拘禁和追诉,以
利于侦察、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切实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加强监管和改造,
把罪犯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自1950年成立检察院以来,共检查看守所、收容所、拘留所
495次,发现处理问题 32件,杜绝了逃跑、自杀等事故的发生,保证了监狱的安全和狱政政策
的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