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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法律公诉

第六节 法律公诉




  县人民检察院处理案件的来源有二:一是县公安机关移交过来的案件;二是按法律规定范
围受理的案件。对这些案件,经核准犯罪事实后,均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派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

   1980年至1985年起诉案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