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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一章 优抚安置

章下序



  解放后,明水县人民政府本着“群众优待和国家抚恤相结合”的方针,对县内的烈属、军
属、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开展了优抚工作,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
地群众的中等生活水平。明水县人民政府还根据党的政策和县的实际情况,对复员退伍军人、
外地自流人口、离退休人员、残废人员等都做了认真的安置,使他们都能有生活保障,并在自
己的工作岗位和生产战线上,为国家、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