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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救灾

第二节 救灾




  1956年至1985年,明水县在大多数年份,都遭受了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县委、县政府除
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外,平均每年拨款18万多元以及大批救济物资。
受灾严重的1983年,一年就拨款767万元。从1956年到1985年的30年间,共拨款656.9万元,平
均每人每年78.5元。

   明水县历年受灾救灾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