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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省移民
第一节 本省移民
1948年,本省林甸、依安、安达等县因为受灾,有一批逃荒难民自行流入明水县,先后三
批,计300户、2 100口人。这些自流人口均被安置在城乡各地,对他们的土地、住房、口粮、
牲畜、马料、种子等,都由县政府做了妥善安排。
1956年3月,接收哈尔滨市下放移民 755户、2 987人。这批移民来县后,被分散安置在全
县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国家共为他们投放生产贷款和困难救济费129 600元、发放安置费16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