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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六章 侨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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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水县的侨务工作,解放前无正式管理机构,解放后由县政府民政局管理,自1983年 8月,
县政府成立侨务工作办公室后,由侨务办公室主管。侨务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
任兼任,另设专职秘书一人,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