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工资 一、几种工资制度
1.供给制 解放初期(1945年至1949年)职工工资执行供给制。全县享受此种工喷待遇的共
有 379人。职工本人的服装、伙食、生活费用等均由国家供给。职工家属则实行土地代耕和生
活补助。
2.供给制加津贴 1950年至1952年,执行的是供给制加津贴的工资制度。当时全县享受此
种工资待遇的职工共有 3 196人。按照《国家机关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办法》中规定,工
作人员本人的伙食供给标准分为三种:一是102.5分,二是 77.6分,三是52.2分;服装标准为
一种17.5分。津贴标准,全国共分12个等级,最高的220分,最低的 15分。津贴给多少按工作
职务评定。
3.工分制 1952年3月至1954年,职工工资执行的是工分制。全县参加评定的共有3 409人。
通过这次改革,统一了工资制度。这次工资改革,是在企业的民主改革和职工增加工资的基础
上进行的。本县增加工资的幅度在15%到20%。
4.货币工资制 1955年1月,国家干部和军队干部全部实行了工资制。7月,党政机关、企
事业单位中原来实行包干制的人员也实行了货币工资制。这次工资改革工作,本县从 1956年6
月23日开始,到7月27日结束,共进行1个月的时间。在这次工资改革中,全县有 3 817名职工
和干部增加了工资。改革后的工资额为175 509元,平均工资为45.72元,平均比改革前的工资
提高了10.49%。其中有工人(从社会上招收的新人员) 852人,他们的工资总额是28 116元,每
人平均工资33元(包括农场农工102人)。这次改革基本上平衡了各系统的增长比例关系。
1956年年全县工资改革情况一览表
二、几次工资调整
1.1958年的个别调整 1958年,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对企事业 (包括公私
合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所属正式职工工资进行个别调整。当时全县有正式职工3 926人,
调整人数243人,占职工总数的6.19%。在243人中晋级人数为161人,占职工总数的4.1%;试用
人员、大专毕业生、徒工转正为82人,占职工总数的2.09%。全县调整工资额1 496元,占工资
总额的0.8%。在调整的243人中,有工人48名、技术人员113名、试用人员(包括教员)转正37名、
大专毕业生22名、徒工转正23名。解决1956年工资改革中遗留问题的62名。
2.1959年职工升级 1959年全国职工进行了一次升级。当时国家规定:工业、基建、交通
企业和城市公用事业的工人升级面为30%;干部升级面为10%;农业、林业、水利和商业部门职
工的升级面为50%;其它机关及事业部门的职工原则上不升,个别升级面为1—2%。根据这一规
定,本县在5 862名职工中,有785人升了级,其中有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278人;技
术员14人;商业系统营业员、服务员、农业系统工人74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农业、商业系
统的职员、教员196人;大专毕业生10人;徒工定级113人;复员、转业军人定级16人;1958年
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79人。
3.1963年工资调整 1963年全国普遍进行了工资调整。按照政策规定,明水县由四类地区
提升为五类地区。在这次调整中,全县共有职工4 927人,升级人数为40%,中小学教师升级面
为50%,全县综合计算升级面为41.4%,1 903人。除去中小学教师多升10%外,全县职工升级为
39.8%。其中18级以下干部794人,占应升级人数的47.7%;17级以上干部1人,占6.3%;工人、
店员、业务人员升级1 139人,占39%。其中老职工升级646 人,占55.4%;新职工(58年后参加
工作的)升级482人,占44.6%。按系统分:工业系统升级 135人,占45.5%;农、林、水、牧、
气象系统升级230人,占43.8%;交通、邮电系统升级 12人,占14%;商业、饮食服务系统升级
556人,占33.9%;科学、文化、教育系统升级506人,占46.9%;金融、保险系统升级45人,占
44.6%;国家机关范围内的职工升级419人,占48.3%。
4.1971年对低工资职工的工资调整 1971年国家决定对低工资职工工资进行调整。调整的
范围包括: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以前参加
工作的—级工或低于一级工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
按照规定,在这次调资中,本县有2 298人升了级,其中有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806人,
1958年至1960年参加工作的792人,1961年至1966年参加工作的700人。
5.1977年职工工资调整 1977年国家决定晋升部分职工的工资。升级面为1971年底以前参
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其他比照相似的职工普遍晋升一级。
对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不包括17级和相当于17级以上的干部)升级不超过40%。1971
年底和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现行六、七级工资区标准工资低于38元和43元的,增加到38
元和43元。在这次调整中,本县有4 924名全民所有制职工调了工资,其中有 71年底以前参加
工作的一级工或低于一级工的职工504人,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 479人,1971年底以前参
加工作的一至五级工2 941人。全县缓调的46人,缓靠的2人。全县共有 711名集体职工在这次
调资中也增加了工资。
6.1978年部分工资调整 1978年 5月,国务院决定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和个别学习特别
优秀的职工提前转正和升级,数量控制在11月底固定工总数的2%以内。在这次调级中,本县有
212人升了级(其中固定工人211人,长临工1人),有219名学徒工升了级,有15人提前转正定级
(其中转一级的5人,定二级的10人)。集体所有制职工有45人升了级,有7名学徒工提前转正定
级。
7.1979年的部分调资 1979年3月,国家决定给全民所有制文艺单位40%的职工增加工资。
同年又决定给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职工升级,升级面为 40%。在这次升级中,本
县有 4 855人升了级,其中有附加工资的1 381人、无附加工资的3 474人。有附加工资的职工
升级时冲销了附加工资。
8.1981年部分调整工资 1981年1O月,国家决定给中、小学教职员工、医疗卫生单位的部
分职工、体委系统的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以及部分从事体育事业的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按
照规定的条件和范围,本县有2 219名职工升了级,其中有 40名中学教师升了级,占中学教师
总数的100%;有1 080名小学教师升了级,占小学教师总数的100%;有 68名教育工作者升了级,
占教育职工总数的100%;有1 025名医疗卫生工作者升了级,占医院职工总数的100%;有6名体
育工作者升了级,占体育工作者总数的75%。
9.1983年的企业职工调资 1983年国家决定给企业部门的职工调资,按照规定本县列入调
资范围的全民所有制单位93个,共有固定职工6 787人,其中有4 447人调整了工资,占列入调
资范围职工人数的97.5%。因各种原因不予升级的职工有113人,占调资职工人数的2.5%。其中
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64人;病休累计一年以上的35人;无故旷工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2人;受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7人;受拘留审查的3人;受刑事处分的 2人。调资后,
全县每季实际增加工资额28 772元。这次调资增加工资较多的26人,占调资职工的0.5%。升一
级的平均差是6.47元。较多增加工资的职工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1元。
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同时按照规定调整了工资。
不具备调整条件的全民企业单位有4个,待具备了条件后予以补调。1984年,因这4个单位
已具备了条件,予以补调,结果有4 962名职工升了级,月增资额 32 324元。其中全民企业调
资4 735人,月增资额3 096元;集体企业职工调资227人,月增资额1 358元。
10.1985年的工资改革 1985年国家决定进行工资改革, 按照规定,全县企业工资改革参
加套改的职工有6 435人、升级的有6 120人,升级面为 95%。全县月增资额79 736元,职工平
均每人每月增资12.90元。
通过这次工资改革,初步理顺了企业内部的工资关系,适当的扩大了工资差距,拉开了档
次,充分体现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体现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
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的差别,克服了工
资分配上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弊端。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
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
自1982年至1985年,还实行了1‰和3‰的晋级奖,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予以晋级奖励。
按照规定,1982年全县有51名职工得了晋级奖;1983年、1984年、1985年三年,全县共奖励晋
升一级工资的职工520名,其中有干部104名,工人416名。
明水县职工人数与工资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