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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保护

第五节 劳动保护




  一、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工作是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人身安
全的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劳保用品发放、安全卫生、防止有毒物品危害、预防职业
病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等。民国和日伪统治时期,资本家只顾剥削工人,根本不管工人健
康和生产安全。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特别重视劳动保护工作,从县政府到各经济部门和企业部门,都建
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个较大的生产单位,还都配备了安全监察人员或安全保护干部,到
1985年末,全县共有专兼职安全干部600多人。1984年6月,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正式归属劳动
局领导,并配专职探伤员1人,同年12月配检验所所长1人。为了保证生产安全,县劳动部门,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注意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护设备。县财政每
年都拨专款,用于劳动保护,仅1982年一年就拨专款33万多元。从1982年开始全县各工厂、企
业的机器设备和电器设备,普遍都安装上了安全装置。对于烟雾、粉尘和有毒气体,都采取了
排除、回收、密闭和改进生产方法等措施,有效地减少了对人体的危害。企业中的高温车间,
也采取了通风降温的措施,基本上清除了工人中暑的事故。在装卸劳动中,人力肩、扛、背、
抬也根本不用了,逐步实现了车子化、工具化和机械化,劳动强度大大减轻了。对于从事有害
健康工种的工人,还实行了每日工作7 小时或 6小时的制度。女工在生产中的特殊困难,也得
到了关怀和照顾。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56天照付工资的产假。女工在怀孕期间,还
给他们不上夜班和调做轻便工作的照顾。随着女工的不断增多,工厂企业的托儿所、哺乳室也
都建立起来,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职工健康和安全的关怀。

  二、劳动保险解 放前,一般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等特殊困难的时候,生活是
毫无保障的。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为了解决职工的生产安全和生活困难,实行了许多福利待
遇。从1950年起,县政府便做出决定,在有职工 1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在有职工 100人以下的企业单位,也参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精神,通过签订集体协议的
办法,使职工受到劳动保险待遇。 全县每年用于劳动保险、公费医疗以及其它福利经费达440
多万元。

  三、安全监察 解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明水县各级党委和政府,特
别重视生产安全工作,把保护劳动者的生产安全,当做是自己义不容辞的义务。全县备级党委
和政府,都把安全生产当做大事,纳入了日程,加强了领导。从1979年开始,各单位都建立了
安全监察机构,制订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加了安全卫生设施。每
年春秋两季,组织两次安全大检查。从1980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安全月”活动。从1982年
到1985年共开展了4次“安全月”活动,共组织安全检查团736个,参加检查人员达 3 100多人
次,查出各种事故隐患 2 503件,推动了安全生产,保证了生产安全。组织放映安全教育电影
92次,有28 400多名职工受到了教育。1983年,明水县在绥化地区成为连续三年没出现大的伤
亡事故和机械事故的先进县。为了保证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1984年,对全县的电焊
工人进行了身体检查,参加体检的有316人,有4人疑似尘肺病,对其调整了工种,及时地进行
了治疗。1985年,对县五八三厂的全体从事接触毒性物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身体检查,结果发
现有7人因硝基甲苯中毒而患了肝炎、白内障、尘肺职业病,还有疑似患职业病的 10人,对其
全部调离了原工作岗位,并及时地给予治疗。

  锅炉和压力容器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了确保锅炉、压
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县劳动局的安检所,每年都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到1985年末,全县
共有锅炉202台、压力容器45台(件),经过检查发现有重大隐患的3件,决定报费处理的7件。
消除了隐患,确保了安全。

   1982年至1985年锅炉、压力容器年检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