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方武装 一、清朝时代的地方武装 满清光绪年间,明水县地属依克明安旗。该旗额设巡防兵50名,
置正巡官一员,副巡官一员,专管巡防事宜、教练兵操、保护本旗辖境地面治安。官佐薪俸、
兵丁军饷、武器装备、兵营房舍等一切经费,均由本旗自行筹备。当时明水地面设民团 4个队,
共有常驻兵丁160名。
二、民国时期的地方武装
游击队 民国13年(1924年)3月21日,明水设治局根据省长公署、龙江道尹、省财政厅、
警务处指示精神,编建了明水县的地方游击队。此项编练原拟组建 8个队,但因经费无源,只
编了 2个营、6个队,共有兵丁300名。第一营营长阮正林,所属第一队队长王汉清,第二队队
长柳润溪,第三队队长孔中厚,全营共有兵丁 150名;第二营营长芦玉山,所属第一队队长詹
荣泉;第二队队长韩子英,第三队队长顾全胜,全营共有兵丁150名。
保卫团 民国14年(1925年)2月,将游击队改为保卫团(即民团),设团总1员、队长 4员、
副队长4员,有常驻兵丁160名,共编 4队,分区驻防,一切经费均由地方筹措,专管全境治安
保卫事宜。
又于民国17年11月9日,根据省长公署第327号训令要求,县设治局又整顿充实了保卫团,
在初编6个队的基础上,改编成 8个团。每团置正副团总各1名,一团团长孙振刚,副团长姜海
明;二团团长刘凤鸣,副团长马庆福;三团团长李瀛洲,副团长孙景义;四团团长姜海山,副
团长陈会;五团团长杨占林,副团长董泮;六团团长李绍荣,副团长陈文才;七团团长张玺臣,
副团长张品三;八团团长艾辑五,副团长田秀林,共有团丁767人。
县城内四隅民团 民国20年(1931年)8月1日,县城内抽编了民团,以保卫市面治安。东北
隅:团(甲)长阎光礼、副团(甲)长赫贵昌,有团丁 8名;西南隅:团(甲)长王子清、副团(甲)
长任庆章,有团丁8名;西北隅:团(甲)长关荣溪、副团(甲)长周武德,有团丁8名;东南隅:
团(甲)长杨发、副团(甲)长李全,有团丁8名。
商 团 民国20年(1931年)商团与民团同时成立。商团是商会组织的自卫武装组织,由
各家商户店主集资组建。团长于隆京、团副钱万选,共有团丁22名,下设2个班。
骑兵游击队 明水县于民国14年(1925年)成立骑兵游击1个总队,下设4个队。总队设总队
长1人、书记长(相当于现在的参谋长)1人,会计长1人、书记(相当于文书)1人。每个队设队长
1人、副队长1人。每个队管4个棚,每个棚设什长1人、士兵9人。每个队有护兵4人、号兵 2人、
伙夫、马夫各3人。此外,还设稽查3人、教练官1人。
民国时期保卫团巡防区域划分情况
第一团:防守地点1处:张家窝堡,每日设团丁15名;
第二团:防守地点4处:对面城、许家沟、胡江屯、王胖沟屯,每处每日设团丁15名;
第三团:防守地点2处:杜家窝棚、龙湾张屯,每处每日设团丁15名;
第四团:防守地点4处:大青岗、芍药岗、丛家窑、大青岗公司窝棚, 每处每日设团丁15名;
第五团:防守地点2处:西三佐屯、对店屯,每处每日设团丁15名;
第六团:防守地点3处:八方屯、袁福屯、金山口屯.每处每日设团丁15名;
第七团:防守地点3处:通肯河沿、孟家屯、前一里七,每处每日设团丁15名;
第八团:防守地点2处:五排四夹荒、丛德镇,每处每日设团丁15名。
附表 明水县民国时期保卫团编制驻防情况表
三、伪满时期的地方武装
讨伐队 日寇为了加强其法西斯统治,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在东北各地都成立了汉奸讨
伐队。明水县于伪满康德2年(1935年)成立了 1个讨伐中队,共有队员60名,中队长汪仲三(警
佐)、中队副金德风(警尉),第一小队队长杨绍朋(警尉补)、第二小队队长朱德山 (警尉补)。
每个小队有队员30名。讨伐队配有卡车1台,机枪4挺,大小枪支64支。伪满康德 7年(1940年)
杨绍朋晋升为中队长。讨伐中队是日本侵略者统治和压迫全县人民的忠实工具。
警备队 伪满康德 8年(1941年),讨伐队撤销,改建警备队。队长毛凤阁(警尉),共有队
员30名。此时警备队员虽有减少,但全县警察署、所却有大增,全县共有日系警察 3名,汉系
警官、刑警131名,警察队员130名,共计 261名。成为效忠日寇、欺压人民的又一支反动武装。
自卫团 伪满大同2年(1933年),本县曾一度解散警备队,于同年 10月成立了自卫团,将
原来的350名警备队员改编为常驻团丁,并将人数扩充到 470名,同时还在各保甲抽派了1 320
名散在团丁。常驻团丁分配到各警察署所常年驻守,散在团丁在遇有治安紧急情形时调用。自
卫团统一由警务科指挥,每甲设团总1名,队长3名,专负团丁操练,讨伐抗联,镇压群众,维
护反动统治之任务。
伪满时明水县自卫团编制情况表
四、解放后的人民地方武装
区公队 1946年至1950年,各区均成立了区公安队(简称区公队),设区队长1名、副队长1
名、文书1名。下设3个班,每班置班长1名,有战士10至 14名。主要任务是防奸防特、剿匪除
霸、保卫生产、保卫政权。区公队受区委、区政府和县大队的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