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招募制
第三章 兵制
第一节 招募制
民国时期兵员实行招募制,有年少体壮者,如愿充军,便可报名应招,入伍时发给一定的
招募费。当时兵员素质很低,有的饥民为活命而当兵,有的流民为避祸而当兵,还有些行为不
轨之徒也混迹其中。
伪满初期,曾公布《国军募兵纲要》,仍实行募兵制。伪满康德 7年(1940年),又公布了
《国兵法》,改募兵制为征兵制。规定凡年满19周岁青年,均在应征之列。据康德
8至9年(1941年至1942年)两年调查,明水县适龄壮丁1 936人,受体检者1 283人,检查合
格者137人。
伪满的国兵征集,实属强迫拉丁,虽有按田摊派之规定,那些地主富户却都转雇在穷人头
上,逼得很多穷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