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志愿制
第二节 志愿制
从解放初(1945年)到1954年10月,明水县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又
年龄相当,家属支持,家庭出身好,即可参军。服役期根据部队需要而定。征集数由上级有关
部门不定期向县里下达。那时城乡人民,特别是广大翻身农民,为了保卫家乡、保卫国土、保
卫政权、保卫胜利果实,积极参军参战,拥军支前,出现了许多父送子、妻送郎、青年参军上
战场的动人事迹。每年都有成百上千的优秀青年,离开家乡,走上战场,拿起枪杆,保家卫国。
仅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全县就有 560多人参加了志愿军,为解放全中国和抗美援朝做出了应有
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