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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龙江展馆
第三节 义务制
第三节 义务制
1955年 7月,国家颁布了《兵役法》,实行了义务兵役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征集时间
多在每年年底或年初进行。从实行义务兵役制到1985年底,全县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应国家
征招,踊跃报名参军。每年征集工作开始后,都出现过父为子报名、妻替夫报名,亲友相送的
动人场面。从实行义务兵役制到1985年底,全县已有 9 358名适龄青年,走上了保卫祖国的光
荣岗位,并且有 574名同志荣立了战功或被评为英雄、模范,在加强人民军队建设和国防现代
化建设中,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