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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兵训练

第二节 民兵训练




  一、专职干部训练 专职武装干部由军分区组织训练。自1960年绥化军分区组织教导队以
来,每年普训1至2次专武干部。训练内容为本级组织指挥和武装工作业务。每次训练2个月。

  二、民兵干部、军事教员训练 民兵排、连干部和军事教员由县人民武装部统一集训,每
年分别训练15至20天。训练内容重点是军事指挥和教学方法。1980年后,实行“干教合一”的
训练方法(即民兵干部与军事教员相结合的训练方法)。

  三、民兵战士训练 民兵训练按照《民兵工作条例》的规定,本着劳武结合的原则,根据
生产季节的特点,采取集中训练的方法,由乡(公社)武装部组织实施,每年训练15至20天。训
练内容为射击、投弹、战术、刺杀、土工作业等五大技术。

  1981年,根据总参谋部《关于调整改革民兵军事训练的试行意见》和上级军事部门的要求,
普遍缩小了训练范围,减少了训练人数,缩短了训练时间,精简了训练内容。民兵分步兵分队
和专业分队两种,每种步兵分队训练30天,专业分队训练40天。在训练内容上要求突出“一熟
五会”的重点(即熟悉手中武器,会射击、会投弹、会爆破、会埋排雷、会战术动作)。

  1983年以来,民兵训练面有所缩减,但训练质量却有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