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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维护治安

第四节 维护治安




  解放初期,明水县民兵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保卫家乡、保卫政权、保卫
土改斗争的胜利果实,配合县公安大队,深入地开展了剿匪斗争,共出战剿匪 140多次,歼灭
大小匪股20多支,俘虏、收降、击毙匪徒 1 740多人。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民兵组织在各级党、
政府和农会的直接领导下,在打土豪、斗地主等各项工作中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从民兵组建
到1949年末,民兵从行路人中查出反革命分子19人,逃亡地主32人,还乡团26人,土匪37人,
其他坏分子31人,追捕纵火犯27人,捕获盗窃犯 230人。以后在镇反、肃反和保卫社会主义革
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也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成为保卫祖国、保卫社会治安的一支强大
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