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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十九篇 教育

篇下序


  明水县私塾始于清末,随着前来垦荒人口的增加,私塾也逐渐增多,最多时全县有60余处。
此种私塾的教材、教法都很落后,学生能识几个字,就是良好效果。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拜泉县在其当时所辖后来划归明水县的兴通镇(现在的树人乡兴通村)设学校 1所,名为四元学
校,是县境内的第一所学校。从那时起到伪康德 4年(1937年),改私塾为公立小学校止,30年
间,一直是私塾与官学并存的。民国12年(1923年)明水设治时,随着县境的划归,由青、拜两
县划来初级小学校15处,高级小学校1处,共16处。到民国19年(1930年)全县有高级小学校2处,
初级小学校20处,学生1 156名,教师37人。伪满时期小学校有所增加,伪康德 12年(1945年)
伪满垮台时,全县有国民学校75处,国民优级学校 4处,共79处,学生5 384名,教师126人。
伪康德8年(1941年)伪北安省在明水设国民高等学校 1处,伪康德12年(1945年)有学生234名,
教员9人。

  民国和伪满时期穷人无力上学,学生多系富家子女。伪满时期实行奴化教育,内容反动,
方法粗暴。

  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政府大力发展中小学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为贫下
中农子女入学大开方便之门。1949年小学119处,学生 758名。1965年小学245处,学生26 671
名。1949年中学1处,学生258名。1965年中学4处,学生3 194名。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特殊
教育也都有相应的发展。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遭受严重破坏,全县城乡
中小学,都“停课闹革命”,学生组织“战团”在学校揪斗教师,到社会上“破四旧”,学校
门窗无玻璃,教室无桌椅,正常教学秩序被废除,考试制度被取消,学校一片混乱,学生文化
程度十分低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拨乱反正,全县中小学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使教育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