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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民国时期

  明水设治之初,设劝学所管理全县学务。劝学所设所长1人,劝学员3人,事务员、雇员共
5人。

  民国14年(1925年)7月,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员1人,教育委员4人,事务
员3人,雇员4人。

  教育局长由县知事推荐,省教育厅任命,教育部备案。必要时,教育厅直接委任。教育局
长职权范围是“商承县知事”,主持全县教育行政事宜,并督促指导全县城乡教育事务。

  教育局设董事会,董事由县参事会选举产生,县知事加委。董事会的职权是:1.审议县教
育的方针及计划;2.筹划县教蕾经费及管理县教育财政;3.审核县教育之预算决算;4.议决县
教育局长交议事件;5.提议关于县教育事项。

  伪满时期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沿民国制设教育局。大同 2年(1933年)撤教育局,在县公署内务局
(后改行政科)内设教育股,设股长1人,视学员1人,科员2人,事务员3人,雇员2人。

  解放以后

  1946年设文教科。1948年文教科设科长1人,科员1人。1952年设正副科长各1人,科员5人。
1956年改文教科为教育科。1958年文化科、教育科合并成文教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4人,工
作人员21人。1966年“文革”开始,1967年在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内设文教组。1968年改文教
组为文教卫生委员会,1970年成立文教科,1973年文化、教育分开,成立教育科。1979年教育
科内设人秘、计财、普通教育、工农教育 4个股,工作人员23人。1982年教育科设中学教育股、
小学教育股、职业教育股、计财股、秘书股、人事股、企业管理股、招生办公室、电化教育馆,
工作人员共40人。1984年改称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