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管理
第二节 行政管理
民国时期的劝学所、教育局和伪满时期的教育股管理城乡小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明水县教育局对全县城乡小学校进行全面管理。1956年 4月19日黑龙江省政府把明水初级中学
校交给明水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此后,明水县教育局对全县城乡中小学进行全面管理。1985年
7月 10日,明水县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全县成
立乡教育领导管理委员会14个,村教育领导小组169个,全县有乡办中学 14处,村办戴帽中学
38处,村办小学169处。同时实行了校长选举、任期制和教师聘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