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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塾

第一节 私塾




  一、私塾概况

  明水境内先有私塾,后有“官学” (俗称学校为“官学”)。私塾亦称“学堂”、“学馆”、
“家塾”。明水县境内自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有第一所学校开始,直到伪康德4年(1937年),
改私塾为公立学校为止,一直是官学和私塾并存的。民国16年(1927年)全县有私塾43处,民国
18年(1929年)全县有私塾62处,伪康德3年(1936年)全县有私塾68处。

  私塾的学生、教师、教材、学房等情况,劝学员宋瑞麟在民国14年 6月21日的《视察南乡
私塾报告》中有较翔的记载:

  “……查七甲一井距官学二里私塾1处。塾师邹立文身体残疾,难以行路,绰号 “蹲先生”。
学生 6名,均读四书,并未讲解。学房一间,南炕学生,北炕住家。屋内肮脏,臭气扑鼻。对
于卫生大有妨碍,应行取缔,免误青年。七甲二井私塾1处,学生17名,学房3间。塾师董寅三
管教两不合法,毫无学问可言。学生读四书者有之,读《杂字》者有之,读《三字经》者有之,
读《百家姓》者有之,间有三四名读国文者,问学生数人,无一会讲,平素教授,可想而知。
七甲三并教师吴景盛,学房2间,里屋家眷,外屋学生,学生7名,均读四书,墨点满墙,字纸
遍地。回讲学生数人,皆瞠目不能答。七甲五井塾师吴学梅,高级小学尚未卒业,识字无多,
不懂讲解,满身油垢,颇类厨役。学房2间,屋内黑暗。学生 17名,有一、二名读国文,其余
均读四书,回讲数人,皆不会讲。似此塾师,误人非浅。五甲三井塾师刘振环,学生25名,读
四书者6至 7名,其余均读国文,回讲数人,均能会讲。学房4间,屋内整洁,有私塾改良之气
象。五甲二井私塾2处,距学校2里有余。一塾师姚书田,学生22名,半读四书半读国文,问学
生数人,无一能讲者。且学生多半吸食黄烟,既伤脑筋,又害卫生。该塾师不但不加禁止,而
且贩卖纸烟,希图渔利,实无为人师表之资格。二塾师杨作贤,籍贯山东,语言不清。 草房5
间,3间学馆,2间住家。学生27名,有读古文者,有读四书者,回讲数人,多半含混。
当劝学员到该塾之时,塾师赴明水贩卖粉条,并未在馆。……”

  二、对私塾的禁止与改良

  明水设治之初,对私塾采取禁止办法。设治员翟星凡一上任,就发了严禁私塾的布告,其
略曰:“近闻无知之徒,往往擅离私塾,课本既不合法,塾师尤多愚夫,鲁鱼莫辨,亥豕不分,
贻误青年,良匪浅鲜。若不严行禁止,殊非慎重学务之道,特出示严禁,嗣后,无论城乡,一
律不准组设私塾。其有以前已经组成者,应即克期解散。倘有恃强不服,一经察觉或被告发,
定将该私塾发起人及教师等从严惩处。”可是,禁则禁矣,止却未止。私塾非但未见减少,反
而大有增多之势。有的私塾设在学校附近,有的就设在学校的同一个屯子里,致使官学学生大
大减少,有的甚至不能开学。此种状况,正如教育局长王殿甲在呈文中所说的。我明水私垫林
立,官学大受其影响”。

  在禁而不止的情况下,只好采取改良办法。首先是甄别塾师,于民国15隼(1926年)4月4日,
进行塾师考试,参加者46人,录取者甲等7名、乙等17名、丙等 11名,共35名。不合格者11名,
不合格者不准充任塾师。其次是“私垫要按新法施教”,“不得墨守旧章”,并且“在距官学
10里以内不许设立私塾。

  民国19年(1930年) 7月,经省教育厅批准,把私塾中的“成绩优良者”改为私立小学校。
私立小学校的教员以考核合格之塾师充任,教科书由教育局统一购置,经费由学生负担。寄宿
生一年级为江钱5千吊,三至四年级每年递增1千吊。通校生须给教员膳费800吊,杂费700吊。
当时,全县共有私立小学校24处。

  三、伪满时私塾的改良

  伪康德4年(1937年),明水县公署将全县68处私塾改为 50处初级小学校。先查定设校地点,
后“检定师资”,4月1日同时开学。

  明水县公署成立“师资检定委员会”,由县长任委员长,办理师资检定一切事宜。考试于
伪康德4年(1937年)2月17、18两日进行,考试科目为国文、算术、修身、自然、口试和身体检
查。省教育厅派省视学来明水监督。参加考试者105名,录取49名,备取5名。

  新设各校教员薪俸由县公署担负,夫役工资、办公费、修缮购置费由学校所在保甲担负。

  课程设置、授课时数,依照伪满文教部颁发的《小学规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