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教师待遇

第三节 教师待遇




  一、政治待遇

  清朝末年和民国时期,教师社会地位低下,被称为“孩子王”,有“家有二斗粮,不当孩
子王”的说法。伪满时期教师是“四大软”之一,人们认为“当教师是知识分子的末路”。解
放后,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尊重教师,称教师为“人民教师”、“人类灵魂工程师”。但是在
“左”倾路线千扰之下,党的政策没有完全落实,1957年全县有32名中小学教师被错划为右派
分子,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把教师当做专政对象,列在地、富、反、坏、右、叛徒、
特务、走资派之后,称为“臭老九”。1978年党的十一屈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落实了知
识分子政策,1976年全部改正了32名错划右派和47名中右,当时被降薪的都恢复了原工资级别,
平反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和这以前的教师中的全部冤假错案(共32件)。1978年至1985年有78
名中小学教师参加了中国共产党。有68名中小学教师被选为明水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其中有1名被选为常委。有17名中小学教师被聘为政协明水县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其中有5名被
选为常委。

  二、生活待遇

  清朝末年、民国时期教师收入微薄,生活清苦,用则召来,不用则辞退,生活无保障。民
国18年(1929年),小学教师工资每月18元;伪康德6年(1939年),小学教师工资每月 18元。一
些年老多病的教师被辞退后,贫病交困,生活无着。解放后,教师和干部一样,先是实物工资,
1956年改为货币工资。家庭人口多,生活有困难的,还按季节给予困难补助。1952年实行公费
医疗。1963年在三年自然灾害之后,首先给教师调了工资。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
年、1981年两次给教师长了工资;1979年有 40%的中小学教师长一级工资;1981年中小学教师
普调一级工资,还有178名小学教师、131名中学教师连升两级工资。1985年工资改革后,小学
教师月平均工资为77.42元,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77.82元,同时实行教龄津贴。1978年至1985
年全县共建砖瓦结构教师家属房2 600平方米,有125户教师搬进新居。此外,还拨私建公助款
人民币8万元。1978年至1985年安排了298名教师子女就业。离退休老教师都过着幸福的晚年生
活,新年、春节、教师节,县里四个班子的领导都带着节日礼品,亲自到老教师家里去看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