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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二十一篇 文化

篇下序


  解放前各个时期的政府都对文化艺术实行压制政策, 文化艺术的发展缓慢。如民国 18年
(1929年)在县城内开设的会友茶社(演评剧)只演了5天,就被公安局勒令停演。民国19年(1930
年)在县城开设的电影院,也因捐税太重,被迫停业。 但一些民间文艺活动,如二人转、大秧
歌、大鼓书、皮影、剪纸、刺绣等仍有发展。

  解放后,明水县的文化工作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在土地改革和解
放战争中,文艺发挥了“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作用。如1948年演的
歌剧《血泪仇》、《为谁打天下》,对土地改革运动和支援解放战争都起到了推动作用。

  建国后,由于文化馆、站的建立,贯彻党的“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文艺方针,加强了
对群众文化工作的组织和辅导,有效地提高了群众文化工作水平。在活动上由单纯的唱歌、演
戏,发展为美术、音乐、戏剧、舞蹈和文学等多种形式。从1950年起,在县城先后建立了电影
院、评剧院、图书馆;在农村建立了电影放映队、图书室,不断丰富城乡人民的文化生活。但
在“文革”期间,出现了创作上的概念化、公式化和表演上的简单化、庸俗化,传统文艺形式
也被废止,文化事业遭到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文化工作进入了繁荣发展的
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