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档案机构
第一节 档案机构
明水县的档案馆是在1958年5月正式建立起来的,当时配管理人员两名。1958年,配馆长1
名、馆员 1名。1967年“文革”期间,档案馆被撤销,馆长被夺权,档案管理工作遭到了严重
破坏,许多宝贵的档案资料被盗、被毁。1971年,恢复了档案馆,设馆长1人,馆员2人。1977
年,档案馆改为档案科,设正、副科长各1人,科员 2人。1984年1月,档案科改为档案局,设
正、副局长各1人,科员 3人。1985年8月,档案局划归县政府序列,由县委和政府双重领导。
局、馆分设,合署办公。定编11人,其中档案局5人,设正、副局长各1人,巡视员 1人,科员
2人;档案馆6人,其中编研员2人、管理员4人,档案局(馆)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监督、指导和检
查全县的档案工作,同时对县直机关所属部门的全部档案进行具体管理。从1984年开始,各部
门的档案,由部门管理,县档案局主要负责监督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