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下序
第二十三篇 卫生
篇下序
民国12年(1923年)12月明水设治,当时的设治局和后来的县政府都没有卫生机构,公共卫
生无人管理;疾病医疗全靠中医。
民国时期明水中医最多时为 242人,其中较好的是略知汤头药性的,有不少只是记住几个
药方就自己称医治病。西医更少,医术也低,虽挂医院招牌,实则一人而已。外科医院只能做
脓肿切开引流和创伤包扎,内科医院除听诊器、白罩衣而外,别无其他。集镇上经营中草药的
药铺,最多时有十几家,药价昂贵,且又常常以假充真。在这种缺医少药的情况下,巫医神汉,
乘机活动,误病害人,以致霍乱、痢疾、天花、麻疹、伤寒等疫病,连年流行,患病率,死亡
率都高得惊人,特别是婴儿、幼儿死亡率更高。
伪满时期虽设有县立医院,但人员甚少,官气十足,群众望而生畏;虽有对中医的考试、
登记、发证等管理办法,但结果是中医人数有减无增,医术并未提高,人民健康全无保证。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卫生科,区政府设卫生助理,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狠
抓了医疗、预防、卫生、保健工作。县、社先后设立医院,医疗队伍不断扩大,医疗设备不断
增加,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加强了预防措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传染病逐年下降,人民健康
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