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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机构

第二节 医疗机构




  一、明兴医院

  民国14年(1925年)苏子民由滨江县来明水县城内开设明兴医院,先在西街路北,后又迁到
北街路东,伪满康德 7年(1940年)迁至西大街路南。解放后,苏子民随解放军南下,医院停业。

  明兴医院有医护人员 1人,院内设内外科、耳鼻咽喉科和花柳科,所治疾病多为脓肿切开
引流及创伤包扎等,每月诊治病人百余人。

  二、同仁医院

  伪康德元年(1934年)4月,刘纯儒(外号刘高手)在县城西大街路北开设同仁医院,医生1人
(即刘纯儒),除听诊器和白罩衣外无他设备。康德4年停业。

  三、伪满县立病院

  伪康德3年(1936年)7月 1日成立县立病院,次年11月在现在的县人民医院东侧建成诊室和
病房开始营业。当时有院长 1人(日本人)、医师1人、调剂1人、护士2人(其中有1名日本人)、
见习生3人、事务员1人。伪康德8年(1941年)全院共有 13人。医院除听诊器、体温计、注射器
外,有小型X光机1台,因无电源,从来不曾使用。

  四、明水县野战医院

  1945年11月,东北民主联军明水警卫团接管了伪满明水县立病院,改为明水县野战医院。
1947年秋,明水县野战医院改为绥化军分区明水卫生所。

  五、明水县人民医院

  1949年改绥化军分区明水卫生所为明水县立医院,1950年全院医护人员共20名,设内、外、
妇产三科。1953年增设放射线科,开展了透视、拍片业务。1956年10月改院名为明水县人民医
院,同时增设中医科。1963年建立制剂室,制造生理盐水、普鲁卡因、葡萄糖注射液、注射用
水,供本院临床应用。本年二层楼的病房竣工,交付使用。1985年建成 800平方米的门诊部。

  1972年院内机构分为五个部分:1、内儿科(包括内科门诊、儿科门诊、内儿科病房、放射
线科、化验室、传染病房、注射室)。 2、外妇科(包括外科门诊、妇科门诊、外科病房、妇产
科病房、口腔科、眼科、处置室、供应室)。3、中医科(包括中医门诊、针灸室)。 4、药剂科
(包括药房、药库、制剂室)。5、后勤 (包括食堂、车库、托儿所、锅炉房、熬药室、洗衣房)。
1973年成立生化室。1974年增设五官科。 1977年建立心电室、超声室。1979年全院定编为270
人。

  1982年明水县人民医院门诊共有内、外、妇、儿、中医、五官、口腔、皮肤、理疗、超声、
心电、生化、药局、急诊、夜诊等15个科室,住院部共有内科、五官科、中医科和外科、儿科、
妇科以及传染病3个病区,共有病床200张,全院医疗用房面积5 300平方米。1983年2月,手术
室、急诊室、后勤、辅助科室实行技术、经济承包制,本年该院被评为绥化地区精神文明建设
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卫生战线先进单位。1984年3月,实行院长负责制,4月取消手术室、急诊
室、后勤和辅助科室的技术承包经济承包制, 6月省卫生厅和明水县人民政府共同筹集资金30
万元,开始建造总面积为2 856平方米的门诊楼。1985年全院医护人员305名,本年加强了争取
医德医风好转的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明水县中医院

  1952年8月7日由 7名中医联合成立中医院,地址在县城南大街路东,全院17人,院内设综
合诊室和药局。

  1956年10月根据明水县人民委员会[明人字第45号令],中医院并入县人民医院,成立中医
科。1979年8月,单独成立中医院,全院医护人员 52名,地址在县城北大街路西。院内设内科、
外科、妇科、儿科和药局,10月8日开诊。1980年4月,增设放射线科、检验科、供应室、注射
室、处置室和夜诊室。8月增设住院处,有床位20张。1982年全院72人,本年7月在原住址修建
的 1 000平方米三层门诊楼房竣工,增设心电超声、超声雾化室和中医整骨、按摩、针灸、肛
肠科和西医内外科,同时开诊。1983年全院 84人,本年建成650平方米的病房楼,增设病床80
张。1985年增设手术室。1985年全院医护人员总数为 124名,本年实行院长负责制,增设门诊
急诊室和皮肤科。此外还建了400平方米的车库、食堂、托儿所。

  七、卫生防疫站

  1956年建立明水县卫生防疫站,设防疫、公卫两个股,站址在县城北街路西。

  1958年 4月,防疫站和卫生局合署办公。1962年局站分开,除防疫、公卫两股外,设检验
科。1969年防疫站和县人民医院合署办公,1971年院站分开,负责全县防疫、传染病防治、学
校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工作。1973年增设地病科,负责全县地甲病、大骨节病、布氏
菌病、地方性氟中毒和克山病的防治工作。1982年增设宣传科,负责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
及工作。1983年建成400平方米的办公室,四苗 (卡介苗、白百破、麻疹疫苗和麻痹糖丸)覆盖
率为74%。1984年增设食品监督检验所,四苗覆盖率为76%,被评为黑龙江省文明单位。1985年
四苗覆盖率为80%。

  八、妇幼保健站

  1953年成立明水县妇幼保健站,站址在县城东街路南。配助产士 4名,主要任务是培训旧
接生员,推行新接生法。1954年 11月并入县立医院妇产科,1956年由县医院分出,工作人员8
名。1958年并回县医院。

  1960年2月恢复妇幼保健站,工作人员4人。1961年并入卫生局,1965年并入县医院妇科。
1973年重建保健站,1979年全站13人。1981年7月增设门诊和7张观察床,设有手术室、妇检室、
化验室、药房,对外开诊,收治病人。1982年全站1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人,开展计划生
育、普及新法按生和小儿两病、妇女两病的普查普治工作,1985年全站人员为24人,本年迁入
总建筑面积为 890平方米的新建二层楼房,增设了婚检咨询、儿科门诊、人流、手术、分娩、
待产等医疗科室,设病床18张,添置了心电机、显微镜、电冰箱、干燥恒温箱等中型医疗器械。
本年实行任务承包,包点到人。

  九、结核病防治所

  1973年10月在双兴公社卫生院内成立明水县结核病防治院,由双兴公社卫生院代为领导。
1980年改为明水县结核病防治所,迁回县城,有床位20张,主要任务由结核病防治转为结核病
预防。1983年迁至县城西南角,原浴池处,总建筑面积 360平方米,设门诊部、防治科和办公
室,工作人员13名,其中卫技人员10名,工勤人员3名。1985年增设食堂1处,建筑面积40平方
米,工作人员增加到17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3名)。1983年开始收治病人。年年进行结核病普
查,1983年,普查人数为47 000人,1984年为76 721人,1985年为7 250人。

  十、药品检验所

  明水县药品检验所成立于1979年,工作人员 3人。药品检验工作在县人民医院检验室进行。
1984年增置了分析天平和显微镜等仪器。直至1985年,设备、人员没有变化。

  十一、乡卫生院

  1950年在双兴、兴仁、通达、通泉建立了4个区卫生所,1951年全县有区卫生所9处。1958
年人民公社化后,改区卫生所为公社卫生院,全县共有10个人民公社,社社有卫生院,1964年
全县有15个人民公社,有公社卫生院15处。1983年改公社卫生院为乡卫生院,全县有乡卫生院
15处。各院都有 X光、显微镜、恒温箱、电冰箱、高压灭菌器、手术刀包、手术床、冷藏背包
等设备,双兴卫生院、通达卫生院、崇德卫生院还有心电机和A型超声设备。

  十二、村卫生所

  1968年人民公社化后,各大队都成立了保健室,全县共有大队保健室 113个。1960年全县
大队保健室减少到 97个,并改名为大队卫生所。1967年全县大队卫生所125个。1975年改队卫
生所为合作医疗站。1979年,大队合作医疗站改为大队卫生所。1982年全县共有大队卫生所142
个。1983年改大队卫生所为村卫生所,收回拆散的大队卫生所21处,全县共有村卫生所 146处。

  村卫生所以中医为主,每所2至 3人(包括调会1人),均有听诊器、注射器、体温计、血压
计等设备。1985年崇德镇光华村卫生所有小型 X光机一台,各村卫生所都有中药材、中成药和
常备西药。村卫生所是以预防为主,在卫生防疫、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疾病防
治和爱国卫生运动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对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起到了及时治疗和缩短病
程的作用。

  十三、个体卫生所

  本县从1983年出现个人开业的诊所,到1985年共有个体卫生所7处。

  县城内:中医郭喜山诊所,东三道街路南。中医徐科诊所,东二道街路北。中医王金榜诊
所,国防公路路东。中医臧久凤诊所,东大街路南。

  农村:兴仁镇石兴村1处。树人乡利金村1处。育林乡示范村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