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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药政

第三节 药政




  1950年10月明水县人民政府设卫生科,有 1名科员兼管药政,在对药品经营各单位进行监
督检查时以取缔假药和对毒麻药管理为重点,对用药安全起到了保障作用。1951年12月25日成
立明水县药品检查委员会,开展反假药运动。经过工作,德盛祥、广增和等三家药店于1952年
1月4日共交出假药十斤零七两四钱,其中假鹿茸四钱,假虎骨五斤五两,假藏花二两,假清夏
四斤,假茯苓一斤,全部烧毁。

  1953年后,药品药材的经营由药材公司统一管理,既保证了各医疗网点的用药,同时药品
药材的质量也有了可靠的保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卫生局业务股进行药政管理工作。

  1979年成立明水县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 3名,药品检验工作在县人民医院检验室进行。
1983年封存淘汰药品87种,价值 3万余元,封存伪劣药品4种,价值3 000余元。1984年查出伪
劣药晶1o种,价值3 000余元,对安达药厂未经批准私自生产、私自销来明水的柏子养心丸等9
种中成药,作了封存处理,价值 2万余元。1985年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对药品行业从业
人员进行培训,颁发了药品营业许可证,计有三级批发部3个,四级批发部4个,零售药店 5个。